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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假章,法院却不同意公章鉴定申请,为何?

 金华303 2020-05-20

牛叉公司在内江市承建了一厂房修建项目,以内部承包的方式转包给了张三,由张三自负盈亏。

张三承包了该项目后,便背着牛叉公司私刻了一枚公章,对外的钢材、商混等建材购销合同全部用该枚假章签订。由于张三管理不善,导致项目亏损,好几家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都无法支付。材料商多次向张三催收无果后,便凭手上的购销合同起诉了牛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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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叉公司一看购销合同便知是张三私刻的假章,于是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公章鉴定,心想只要鉴定出来是假章,这责任就得全由张三承担,肯定与公司无关了。

可理想很丰满,现实太骨干。法院根本就不同意牛叉公司的公章鉴定申请,牛叉公司如意算盘的第一步就吃了闭门羹。

为什么法院连牛叉公司的公章鉴定申请都不同意呢?

法院的理由:通过调查得知,除了牛叉公司的备案公章和出现在张三案件中的公章外,牛叉公司还有两枚不同的印章在使用,分别用于各地的招投标、各类合同的签订等,而这些印章的使用都是牛叉公司认可了的。根据这一事实,说明牛叉公司本身也有正常使用的两枚“假公章”。张三案件中,在牛叉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公章就是张三私刻的情形下,该公章到底是牛叉公司自行刻制还是张三伪造是无法说清楚的,所以,法院认为已无鉴定必要,没有同意牛叉公司的鉴定申请。

律师建议:建筑公司的公章使用一定要严格管理,即使因经营需要使用多套印章的,也必须要做到不同的项目在同样的场景下使用同样的印章。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宋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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