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的头条主页

 yc_11fi 2020-05-21
【建设工程】反复维修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争议焦点
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保修期内,工程出现了因承包人过错导致的质量问题,经反复维修仍未修复,承包人如何承担质量责任?
【公报案例】
2004年10月15日,发包人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承建“某国际厂场”工程。
2005年7月2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因工程款拖欠问题,承包人将发包人诉至法院。发包人因房屋渗漏问题对承包人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承包人按照该部分重做的工程报价赔偿损失。双方对承包人是否应向发包人承担全面重做赔偿存在分歧。
结合鉴定意见及现场情况,应确认屋面渗漏系承包人未按原设计图纸施工导致隐患及承租人擅自安装路灯破坏防水层两方面因素所致,其中未按设计图纸施工为主要原因,路灯破坏防水层为局部和次要原因。

各方观点
(1)发包人认为:屋面渗漏系承包人擅自减少工序而导致,不全面重作已不能有效解决渗漏,承包人理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
(2)承包人认为:涉案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同时由发包人接收使用,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仅有保修义务。

【观点】
(1)苏州中院一审认为:“承包人主张自己仅应承担保修义务,而不应承担全面修复费用的问题。一审认为,因现有屋面板构造做法与原设计不符,存在质量隐患,局部修复方案不能保证屋面渗漏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还会因修施工带来其余部位的渗漏;况且,承包人因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是全面性而非局部性的问题。鉴定机构建议将原防水层全面铲除,重做屋面防水层,并由此出具全面设计方案,该方案较原设计方案相比,仅增加了伸缩缝翻边设计。因此,可以认定全面设计方案宜作为彻底解决本案屋面渗漏的修复方案。鉴于诉讼双方且已失去良好的合作关系,由承包人进场施工重做防水层缺乏可行性,故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参照全面设计方案对屋面缺陷予以整改,并由承包人承担整改费用。……另,承租人在屋顶打洞装灯破坏防水层,亦是导致屋面渗漏的原困之一,故应当相应减轻承包人的责任。……酌情应予扣除相应修复工程款金额。”
(2)江苏省高院二审同意一审意见,补充认为:“屋面广泛性渗漏属客观存在并已经法院确认的事实,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任何书面证明均证不能对该客观事实形成有效对抗,故承包人根据验收合格抗尾面广泛性渗漏,其理由不能成立。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而认为其只应承担保修责任而不应重作的问题,同样不能成立。因为该条例是管理性规范,而本案屋面渗漏主要系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而形成,其交付的屋面本身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已对发包人形成仅保修无法救济的损害,故本案裁判的基本依据为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而非该条例,根据法律位阶关系,该条例在本案中只作参考。本案中屋面渗漏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应按谁造成、谁承担的原则处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屋面所做的工序进行了明确约定,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减少多道工序,其交付的屋面不符合约定要求,导致屋面渗漏,其理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发包人几经局部维修仍不能彻底解决屋面渗漏,双方当事人亦失去信任的合作基础,为彻底解决双方矛盾,原审法院按照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按全面设计方案修复,并判决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全面设计方案对屋面渗漏予以整改,承包人承担与改建相应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属必要。”
【作者点评】
该案例是缺陷责任期常见的质量问题,对于房屋渗漏问题主要由于承包人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所致,存在过错。法院通过认定“经鉴定且几经维修,局部修复难以有效解决房屋渗漏问题”的事实,推定承包人无法完成修复工作,双方已经丧失合作基础,同意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实务中,一般需要通过质量缺陷及原因鉴定、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鉴定,然后通过判决方式一次性解除所有纷争。
【裁判规则】
出现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经反复修复仍未能修复的,可以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修复,并由承包人承担合理修复费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