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德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将调整、更新成果公布如下。 一、土地级别 本次土地级别确定的范围为:北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边界,向东延伸至河北省省界、沿河北省省界向东至高速公路北连接线,沿北连接线向东至陵城区界,沿陵城区界向南至 104 国道,沿 104 国道向西至减河,沿减河向南至高速公路南连接线,沿南连接线向西至河北省省界,沿河北省省界向北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边界。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划分为五个级别,工矿仓储用地划分为四个级别。各类土地用途、各级别土地界线具体为: (一)商服用地级别 一级地西起向阳大街、津浦铁路、解放中大道,北至天衢中路、青年路,东至岔河,南至新华路。二级地西起商贸大道、东风西路(包含佰利金湖城)、纺织大街、天衢西路、津浦铁路、陵西路、解放中大道,北至大学西路、苹果园路、岔河西路、天衢东路,东至晶华大道、京台高速,南至新河东路、东海路、新河西路。三级地西起津浦铁路、丰源路、运河大道、聚源大街、西外环,北至萱蕙路、高速公路北连接线、岔河西路、苹果园东路,东至京台高速,南至太阳湖路、新河东路南侧道路、新河东路、岔河。四级地包括 2 个区片:一区片西起高速公路南连接线、河北省省界、东风西路、江五路、江二路,北至河北省省界、西外环、高速公路北连接线、红都路,东至京台高速、崇德二大道、减河、崇德三大道,南至芦家河、联兴路、创业南路至津浦铁路;二区片在高铁片区,西至崇德六大道,北至东方红东路,东至京沪高铁,南至尚德十二路。五级地是除一至四级地以外的外围区域,主要分布在高速公路北连接线以北、减河以东和芦家河、创业南路以南。 (二)住宅用地级别 一级地西起解放南大道、向阳大街、迎宾大街、天衢中路、解放中大道,北至大学西路、教育路、天衢东路,东至晶华大道,南至新河东路、东海路、新河西路。二级地西起解放南大道、津浦铁路、运粮路、东风西路(包含佰利金湖城)、纺织大街、天衢西路、迎宾大街,北至大学西路、苹果园西路、大学东路、天衢东路,东至崇德三大道,南至马减横河、太阳湖路南侧道路、沟盘河、岔河。三级地西起津浦铁路、商贸大道、运河、运河大道、青年路、津浦铁路,北至萱蕙路、德贤大道、高速公路北连接线、岔河、广达东路、红都路,东至减河、尚德三路、崇德五大道、东方红东路、京沪高铁,南至马减横河、减河、横河、双一路。四级地西起高速公路南连接线、河北省省界、瑞丰大道、东风西路、江五路、江二路、河北省省界,北至高速公路北连接线、大学东路,东至京沪高铁。五级地为除一至四级地以外的外围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西部和北部。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 一级地西起解放中大道,北至青年路、教育路、天衢东路,东至晶华大道,南至新河东路、东海路、新岭路。二级地西起津浦铁路、运粮路、东风西路(包含佰利金湖城)、纺织大街、天衢西路、西外环,北至苹果园路,东至京台高速路,南至太阳湖路南侧道路、芦家河、新河西路。三级地西起津浦铁路、丰源路、运河大道、青年路、津浦铁路,北至萱蕙路、红都路,东至崇德一大道、崇德二大道、天衢东路、崇德三大道、东方红东路、京沪高铁,南至马减横河、减河、横河。四级地西起高速公路南连接线、南运河、江五路、江二路、河北省省界、津浦铁路,北至高速公路北连接线、减河、北外环、三八东路,东至京沪高铁、陵城区界。五级地为除一至四级地以外的外围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西部和北部。 (四)工矿仓储用地级别 一级地西起向阳大街、津浦铁路、天衢中路、解放中大道,北至大学西路、大学东路、天衢东路,东至晶华大道,南至新河东路、东海路、新华路。二级地西起运河大道、天衢西路、中联大道、津浦铁路,北至萱蕙路、红都路,东至京台高速,南至太阳湖路、沟盘河、新河西路。三级地有 2个区片:一区片西起瑞丰大道、天衢西路、河北省省界,北至石德铁路、天衢西路,东至中联大道、运河大道,南至东风南侧规划路;二区片西起高速公路南连接线、岔河、津浦铁路、丰源路、运河大道、津浦铁路,北至高速公路北连接线,东至崇德二大道、减河、北外环,东至京沪高铁,南至尚德十一路、减河、横河。四级地为除一至三级以外的外围区域,主要分布在高速北连接线、北外环以北,京沪高铁以东,尚德十一路以南。 二、基准地价 (一)内涵 本次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是分用途、分级别评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期、相应开发程度、设定容积率下的净地地价,即指已完成宗地外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和宗地内拆迁平整的正常市场条件下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基准期日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各类土地用途基准地价的具体内涵如下: 1.商服用地 40 年,土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标准容积率一、二级地为 2.0,三、四、五级地为 1.8。 2.住宅用地 70 年,土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标准容积率一、二级地为 2.0,三、四、五级地为 1.8。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0 年,土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 ”,标准容积率 1.5。 4.工矿仓储用地 50 年,土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标准容积率为 1.0。 土地还原率标准如下:商服用地为 7%,住宅用地为 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为 5%。 (二)价格 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为: 1.商服用地:一级地 3320 元/平方米,二级地 2340 元/平方米,三级地 1550 元/平方米,四级地 1180 元/平方米,五级地 900元 /平方米。 2.住宅用地:一级地 4550 元/平方米,二级地 3450 元/平方米,三级地 2650 元/平方米,四级地 1850 元/平方米,五级地 1050元 /平方米。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级地 1345 元/平方米,二级地 1130 元/平方米,三级地 895 元/平方米,四级地 778 元/平方米,五级地 685 元/平方米。 4.工矿仓储用地:一级地 485 元/平方米,二级地 425 元/平方米,三级地 390 元/平方米,四级地 315 元/平方米。 三、使用管理 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中心城区土地资产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土地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参考,各类土地交易活动均应以此作为参照。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最低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始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 70%。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德州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2.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3.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4.德州市中心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5 月 13 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