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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孩子抚养费谁来管?

 淄博张振海律师 2020-05-22

作者:淄博张振海律师

案例:

常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女李甲,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李某独自带着4岁的常甲生活。李某无业,常某月收入5000元,常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常某给付抚养费。

分析:

要求支付抚养费常见于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

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约定除外。所以,夫/妻一方的收入抚养子女视为夫妻共同抚养。但是,若在婚姻持续期间,夫/妻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且夫妻各自控制和支配着自己使用的那部分财产。相关法条可自行网上搜索或我的博客个人网站查看姻法解释三。

此两种情形时,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抚养费的支付,不是以婚姻是否存续为前提。同样,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常某应自与李某分居开始给付常甲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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