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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改制,我的编制也被「卖」了:你不知道的东西,正在蚕食你的权益

 板桥胡同37号 2020-05-22
本文作者:z_popeye

「编制被卖了怎么办?」

「不是说要去编制化,人事代理到底是什么意思?」

「工作三年,我到现在都还是临时工,这该去哪儿维权?」

上周,在推送了《咸阳妇幼保健院一夜辞退 40 余名医护:如果医院要把你裁掉,该怎么办?》一文之后,我们在微信后台收到了许多读者的留言。有人说,读了文章才发现,原来自己的合同也有问题;有人遇到了其他情况,不知道去哪里求助。

丁香园从留言中筛选出以下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和问题,并再次邀请到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 刘中直律师。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分析,能为每一位临床医护提供更多法律知识。



没签合同,我还能受法律保护吗?
华东地区某三乙医院 护士

毕业后,我在这家医院工作了近两年,但是,医院至今没有和我签合同

我的情况不是个例,近五年来我院的新员工都是先上班再签合同的。工作一两年后,院方会派人到科室考核你的情况,包括上级老师满意度等等。考核通过才会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

这一两年里,我们和正式员工的工作也没有什么区别。今年初,我报名参加了援鄂医疗队。从武汉回来后,我的待遇比起签了合同的同届同事还要稍微高一些。

按理说,我应该知足了。但我还是想问,这样的用工形式真的合理吗?如果发生纠纷,没有合同的我是不是就没有法律保障了?


刘中直律师:

在这个案例中,尽管这名护士没有和医院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他和医院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当遇到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时,你应该注意保存工作相关的各类凭证。比如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或者应聘时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如果和医院之间发生纠纷,这些都是证明你在这家医院工作的有力证据。

只要能证明你和医院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算没有合同,你同样受到劳动法保护。

当然,医院不和你签劳动合同,这显然是违法的。医院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你补签劳动合同,并且进行一定的赔偿

如果你正式上班时间超过一个月,但还没满一年,医院应该每月向你支付 2 倍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你正式上班时间超过一年,医院不仅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法律也将默认你已经和医院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发生争议时,你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主张 2 倍工资存在「仲裁时效」。大部分地区司法实践认定,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认为 2 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惩罚性赔偿。厦门市也有案例,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为有效期。)

同时,只要你和医院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医院就应该依法为你缴纳五险一金,否则需要承担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所带来的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同样需要注意。尽管你和医院之间可能没有签订名为《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但是,如果你签订了其他《岗位聘书》、《协议书》等文件,并对这些文件中就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医院达成一致意见,在无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认为你已经和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而这些文件的形式并不只局限于书面,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都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干着同样的活,「劳务派遣」为什么不能同工同酬?
西南地区某三甲医院 医生

刚毕业的时候来医院应聘,没什么法律知识,只知道自己是编制外。签合同的时候,医院直接要求我们和第三方派遣机构签,没有其他选择。后来打听一下才发现,周围其他三甲医院也是这样,只有编内和劳务派遣两种形式,医院基本都不和医生签劳动合同

和有编制的相比,我们不仅无法实现「同工同酬」,五险一金也不一样,单说公积金一项就相差好几倍。

这种派遣制是正常的吗?我们不能和医院签劳动合同吗?


刘中直律师:

这个案例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劳务派遣」,这是一种分离了「招聘」和「用人」的用工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招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招人」

在「劳务派遣」中,第三方派遣机构和医院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你和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会被派往医院工作,由医院对你进行日常管理。

这种情况下,医院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再由派遣机构向你支付工资。医院和你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你无法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派遣暂行规定》也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也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用人单位需要控制「劳务派遣」的比例,人数不能超过总职工的 10%。同时,「劳务派遣」只能作为一种补充形式,适用于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工作岗位,进行非主营业务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在一定时间内顶替休假员工的替代性工作岗位。

在工资方面,《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医院和第三方派遣机构应该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标本单位同类岗位,如果没有,则参照地区相同或近似岗位,向派遣制医护人员支付支付同样的工资薪酬。


「劳务派遣」被辞退,我应该找谁要补偿?
河北某二甲医院 护士

我在河北一个三线城市医院的急诊科工作了三年,是劳务派遣制。去年底,医院改革,要对在职员工进行「优化」。我知道自己学历可能不达标,所以在结果还没下来的时候就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接到医院停职通知时,护士长和护理部领导都劝我主动申请辞职,说这样「对名誉好」,不影响我未来继续找工作。但是我没有妥协,因为有朋友告诉我,医院在合同期内辞退职工时,必须进行经济赔偿。

然而,当我向医院要求经济补偿时,却遭到了拒绝。院方说,我是和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医院没有关系

我确确实实在这里辛苦工作了三年,难道医院不该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吗?


刘中直律师:

这个案例中的护士同样是「劳务派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医院破产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医院和派遣机构的协议到期等等一系列情况,院方有权利将这些派遣制职工「退回」派遣机构

如果你遇到这种「被退回」的情况,派遣公司又一时无法给你安排新的工作,那么公司需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按月给你发工资。也就是说,派遣机构需要在你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保证你的最低收入水平

而经济补偿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医院和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中都会做出明确的约定。只要相关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就有约定的遵循约定,没有约定的,通常会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来确认责任主体。

在这个案例中,这位护士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为了防止出现医院和派遣公司互相「踢皮球」的情况,她可以把派遣机构和医院都列为仲裁中的被申请人,再由仲裁机构进行责任划分和仲裁决定。


事业编制?人事代理?我该找谁签合同
湖北省某基层医院 医生

2017 年,我进入湖北一家三级医院的下属分院工作。我们医院目前的职工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有编制的,一种是合同工,还有一种叫「人事代理」。我就属于第三种情况。

「人事代理」和有编制的相比,待遇工资基本差不多,五险一金也都一样。但是,读了丁香园的文章我才意识到,工作三年以来,我既没有和医院签过合同,也没有和任何第三方机构或者公司签过合同

「人事代理」究竟有没有编制呢?我又应该和谁签合同呢?


刘中直律师:

目前在医院编制中,存在「事业单位行政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两种情况。这个案例中的「人事代理」就属于第二种情况。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就是我们最为熟知的医院「铁饭碗」。一般来说,如果你是「事业单位行政编制」,那么,你多半也是医院里年资较高的老医生。你的档案存放在人社局人事部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要辞退你,必须要得到当地卫计委的批准。这也是为什么被称为「铁饭碗」的原因。

近年来,国家正在推行公立医院去编制化改革,去的是「事业单位行政编制」。而「人事代理编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如果你是「人事代理编制」,那么,你大概率是 2002 年推行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以后,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医院的医生,你的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这是一种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同时提高了医护人员的人才流动性

不过,我们目前仍处于事业单位持续改革的时期,全国各地情况可能存在不同,还需要大家按照当地的规定来判断自己的情况。

2014 年 7 月 1 日,我国开始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从这时起,医院编制内岗位应当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聘。医院也需要与被聘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所以,在这个案例中,这位医生在 2017 年入职医院,如果确实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那医院不签订合同应是违反相关规定。


医生和护士,不仅要熟知医学知识,也要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希望每一位医护人员,在关键时刻,既能拿起手术刀救死扶伤,也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注明:本文所讨论的案例及法律知识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案例中,细节和证据的差异可能会让相似的案件走向完全不同的结局。当您遇到法律纠纷时,建议您向律师或有关部门求助,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责任编辑:gyou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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