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其中包括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等。 交大安泰经管学院副教授、会计审计专硕项目主任刘涛对搜狐智库表示,流转税而非企业所得税是小微企业所负担的主要税种,应在疫情期间减免小微企业的流转税。“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放水养鱼,等到未来这些小企业有能力了再去收税,而不应仅仅是延迟缴纳所得税。” 刘涛说,小微企业的流转税减免政策应当长期化,借机优化税制结构。她建议,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应永久停征作为流转税中最大税种的增值税。 “虽然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率比较低,但小微企业和中大型企业都有生意往来,它要向中大型企业购买服务、能源等等。问题在于,好多增值税的进项税在好多时候是抵扣不了的,如果不能抵扣,那这个税负只能由小微企业承担,这就会影响它的现金流。”刘涛说。 对于当前财政赤字货币化可行性的讨论,刘涛认为,发行多少特别国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保证和约束政府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建立透明化的公共预算制度。她同时建议,应避免一刀切地将特别国债资金投入到新基建等领域,而优先重点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定向救济。 来源:搜狐智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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