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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新楚 2020-05-24

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订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公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口罩佩戴。

一、口罩适用范围

(一)民用卫生口罩

适用于日常环境中普通人群阻隔飞沫、花粉、微生物等颗粒物传播。

(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适用于普通医疗环境,阻隔口腔和鼻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

(三)医用外科口罩

适用于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等过程中佩戴。

(四)医用防护口罩

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

(五)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包括公众俗称的N95口罩)

适用于防护各类颗粒物,包括粉尘、烟、雾和微生物。

二、佩戴口罩场景

(一)室外环境

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职业防护以及在工作期间需要与不同人群频繁接触的人员(如交警、行业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除外。建议罹患任何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如流感、普通感冒等)的人员前往公共场所(区域)时要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二)室内环境

1.家庭环境

家中原则上不需要佩戴口罩,以下情况除外:

(1)家中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时应佩戴口罩。

(2)个人罹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时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与其他健康的家庭成员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强烈建议老人、婴幼儿和长期卧床不起病人的护理人员,在罹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时,暂停护理;必须护理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保持手卫生。

2.办公会议场所

(1)多团队在大开间、大进深场所共同办公时,工作人员(是指场所内办公人员还是物业服务人员)需佩戴口罩。

(2)多家单位在同一楼层共同办公且人员密度较大时,工作人员(是指场所内办公人员还是物业服务人员)需佩戴口罩。

(3)外部人员前往办公区域或会议场所,应要求其佩戴口罩。

(4)会议场所服务人员、办公区域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

(5)商务洽谈、拜访客户等无法确定风险的工作环境下应佩戴口罩。

3.公共场所(区域)

公众前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区域)时,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罹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人员,应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前往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学校教室

按照学校防控要求佩戴口罩。

5.集体住宿

同宿舍人员彼此确认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不佩戴口罩,有外来人员访问时,应要求其佩戴口罩。

6.医疗机构就诊

任何人前往医院就诊或陪同他人前往医院时需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医用口罩,并尽量与其他患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其它情况

其它无法确定风险的情况,如高峰期间乘坐公交、地铁、厢式电梯等,以及因工作需要与公众频繁近距离交流和接触的人员(如餐饮服务、银行职员、售货员、收银员等)建议佩戴口罩,通常可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行业主管部门有其它要求的,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佩戴方法

佩戴口罩前应保持手卫生。分清口罩的正、反面,保持深色面朝外(或褶皱朝下),金属条在上。先将耳挂挂于双耳,再上下拉开褶皱,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颌,将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向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直至全部遮盖口鼻处。

四、佩戴口罩的其它建议

(一)口罩在弄湿或弄脏时应及时更换。

(二)口罩废弃后不要随地乱扔,应丢弃至指定垃圾箱内。

(三)严禁佩戴口罩进行剧烈的运动或训练,避免与同伴以外的人近距离接触。佩戴口罩时如发生呼吸困难或过敏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更换或停止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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