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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妻从夫姓”制度?如今离婚率上升,真的应该恢复这一制度?

 繁星mvrct0eko3 2020-05-24

在1929年5月时,由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中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

其中的前半部分提到的,实际上是世界上一直在沿用的“妻从夫姓”制度。

在古代的中国也有如此规定,对于女子随夫家姓氏的习俗,应是起源于汉魏时期,到了南朝末期时已成为了一种习俗。

而新中国则规定,夫妻两人都享有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并不强求改姓。

那么,什么是“妻从夫姓”制度?如今离婚率上升,是否真的应该恢复这一制度?

一、妻从夫姓在中国自古就有

“妻从夫姓”,顾名思义就是女性在结婚后改随夫姓。这在中国古代汉魏之时便构成雏形,到了南朝末期就已非常广泛的使用。

回想古代女子,大多都是某某氏,能够留下姓名者寥寥无几,这也是古代女子妻从夫姓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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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妻从夫姓在世界上是颇为普遍的现象。世界古今人类社会的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男女若是要缔结婚姻关系的话,那么女方就必须改随夫姓。

例如美国女性结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一般人们在称呼已婚妇女时,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再加上“夫人”二字。

根据各国法例或习惯,妻子一方姓氏的变更大约有三种情况,第一为妻改父姓为夫姓;第二为妻冠以夫姓;第三则是女方可保留原姓氏不变。

而在如今的提倡男女平等的社会之中,“妻从夫姓”制度早已在中国消失,而为何如今又有人提出要重新恢复这项制度呢?问题在于离婚率的上升,一些人将离婚率上升与“妻从夫姓”制度的抛弃联系在一起。那么,离婚率上升跟“妻从夫姓”制度有什么联系呢?

二、离婚率上升,跟“妻从夫姓”制度有什么联系

我国数千年的历史之中,妻从夫姓的制度是使用的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一直到新中国的婚姻法以男女平等为原则,并由此而取消了女性结婚后要改为夫姓的传统,妻从夫姓制度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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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是如何影响到离婚率的呢?

实际上,一部分人认为,新中国妇女不再改姓一事在一定程度上消灭了夫权。而对于过去的家庭单位来说,夫权制度就是家庭的基础,因此消灭了夫权实际上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消灭了牢固的家庭观念。

女性的地位逐渐上升,不仅不在男性之下,而且还有了女权社会的趋势,因此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不稳。而当男人不再负担女人的生计之后,夫权便在家庭中失去了应有的权威,导致了家庭出现权威真空,致使夫妻关系变为为竞争关系,这对于家庭来说并不是好兆头。

并且,竞争关系的出现导致了夫妻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下降,在一个家庭缺乏权威的存在,也就必然会导致矛盾出现时难以调解,从而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

实际上,日本也曾经有过与如今中国讨论的问题类似的事情出现,只不过是反过来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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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日本通过积极的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以及社会制度,从而快速的发展,逐渐的成为啦亚洲现代化程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但是即便是这样,日本也难免的保留了一些在现代人看来有些过时的观念,例如日本国内规定,夫妻结婚后必须使用同一姓氏,这与“妻从夫姓”制度非常相似。但是在日本国内也出现了反抗的声音。

13年时,在日本国内有五位妇女联合提出了诉讼,要求将夫妻结婚后必须使用同一姓氏这一制度废除。认为相关的条例违反了宪法的民主性,因此后来又提出了修改为“可选择的夫妻不同姓制度”。

所谓“可选择的夫妻不同姓制度”指的是,男女双方在成为夫妻后,可以在达成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夫妻同姓或是继续保有自己原来的姓氏。

因为此事而在日本国内引起啦非常大的轰动,然而最终的结果却是认为无需修改,因为不少的日本人以及学者等,皆坚持夫妇同姓是维护一个家庭价值观的关键,而夫妻异姓很可能会影响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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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渐上升,我们国家是否要根据这种情况重新判断一下,是否应该恢复“妻从夫姓”制度呢?

三、“妻从夫姓”制度不应重新恢复

需要知道的一点是,古代中国之所以妻从夫姓的原因,是在于社会为封建家族体制,而如今则是民主社会,提倡的是男女平等,如今再来恢复“妻从夫姓”制度,未免太不合时宜。

并且,不可否认的是自民主社会以来,中国女性的地位在不断的攀升,妇女能顶半边天已经成为了事实,强调夫权是毫无道理的。

以妻从夫姓的英国铁娘子撒切尔夫人作为例子,身为女强人的她威风八面,而其先生却心甘情愿充当着贤内助。由此足以见得夫权本身就与是否妻从夫姓无半点关系。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之下,法律确立了男女两性平等的社会地位,并且保障了夫妻双方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促进了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以及建立了和睦幸福的家庭,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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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经验以及现实例子来谈,稳定和睦的婚姻就应该是建立在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础之上的。

小结

对于“妻从夫姓”制度“妻从夫姓”制度这件事,个人认为是没有必要的,在如今这个倡导男女平等的现代,我们更应该质疑为什么还有国家与地区保留这种落后的糟粕,而不是学着去效仿。以日本为例,他们坚持夫妇同姓是符合日本国情的,并不一定就符合中国国情。

提倡恢复“妻从夫姓”制度的理由,无非就是因为离婚率的上升,而据不完全统计,在离婚家庭之中,夫妻因感情冷漠而离婚的约占六成,而第三者的出现则占近两成,剩下两成则为夫妻私生活不和谐、以及夫妻社会地位悬殊等。

并且,值得一提的是,在离婚家庭中有七成左右是由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

也正是因此才有人会认为是因为女性对于婚姻的依赖性太低,想通过恢复“妻从夫姓”制度来让女性对家庭有更深的重视与依赖,但是这无疑是以压迫女性为前提的,过分强调了夫权实际上就相当于是在压迫女性,而这与我们如今强调男女平等的观念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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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恢复“妻从夫姓”制度并不是让离婚率下降的有效且可行否的方案。

对于离婚率不断上升的现象,也有专家指出,这是由于离婚手续的简化以及两性观念的变化的缘故,现代人跟以前的人们相比,思想更加的先进,同时也会对婚姻的永恒观念变淡,再加上诱惑也越来越多,因此离婚变得没有那么的令人抗拒,也就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

因此,若是想要降低离婚率,要从人们的思想以及社会风气方面着手,而像恢复“妻从夫姓”制度这种打压女权的方式,必然是行不通的。

在此,也劝诫各位读者,婚姻并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同时包括了两个家庭的结合,因此在谈婚论嫁之前,切记不能一时冲动,要深入了解,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相伴终生。

而一旦组建啦新的家庭,便对家庭有足够优秀的责任心,不要因一些琐事便把离婚挂在嘴边,夫妻感情妥当调整,一生忠于一人,才是爱情真正的模样。

参考资料:《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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