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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监管如何为银行创造价值

 regulusleo 2020-05-24

银行信贷工作中,风险管理以两种方式创造价值,一是主动经营风险,二是避免潜在损失。承认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有助于树立健全、积极的风险观。



      文_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投行部总经理助理  初理想

  银行信贷工作中,风险管理以两种方式创造价值,一是主动经营风险,二是避免潜在损失。承认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有助于树立健全、积极的风险观。同时,不能犯大的、不可挽回的错误,颠覆性的风险会使全行人员的长期努力毁于一旦。尤其是在以“经营风险”为特征的信贷类企业中,“避免潜在损失”就如同生存的本能一样,必须获得足够的重视。

01
主动经营风险,创造价值
  在信贷企业中,有一些同一时期的不同法人机构,或同一法人机构中的不同分支机构,或同一区域的不同机构,能够逆市在微观层面表现优秀,或能抓住某些市场机会,或能在同样的市场机会中,成本、风险可控地做成别人把握不了的客户和方案(把贷款放出去,并且按时全额收回来),或者能同时做到这两点。从而,在业务发展中同时实现快速、安全两大目标。
  在市场竞争中,各信贷机构的目标客户,都是那些有信贷需求(有时可主动挖掘出来其潜在的需求),同时还具备还款能力(一定程度上可被设计出来和被挖掘出潜力)的很少数的客户。问题就在于,如何把这些目标客户及其成本、风险可控地筛选出来?用什么来保证这些目标客户愿意持续地与我们合作?

  1.僵化、消极风控思路的后果

  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局面下,若持僵化、消极的“不能做”风控思路,会导致出现下面两种负面结果:一是那些既有还款能力、又有融资需求的“好客户”,也就是目标客户,在没有经过调查分析和沟通谈判的情况下,不一定会同意与我们合作。二是在盈利和生存的压力下,上述的负面结果,往往会进一步导致信贷销售人员和那些愿意付出成本包装自己,以便让自身符合风控条件的客户(这些可能恰恰是一些实质风险更高的客户),有意无意地一拍即合,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来修饰授信材料,并且在其他方面施加压力。

  也就是说,在“不能做”的僵化、消极风控思路下,信贷机构往往要么没有多少业务可以做,不进则退地走向衰落;要么,反而可能获得一些实质风险更高的客户,不断地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两个极端中间轮回。

  因此,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必须和市场竞争的现实对接才有出路,应该要避免“不能做”的风控思路。以“经营机会+承受能力”的积极的风险观来看待银行信贷的具体业务,求战、敢战、能战,用“怎么能做”的主动管理思路来“主动经营风险,创造价值”。这是“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第一种方式。

  2.积极风险观(经营机会+承受能力)的意义

  拥有优秀的风险管理能力(不仅仅针对风险管理人,而是针对包括信贷销售人员在内的整个体系),包括具有通过较低的成本来实现可控风险方案的能力,这就意味着要拥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这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金融非中介化)已成现实的今天,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别人做不了而我们能做、敢做、会做,在满足客户迫切需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获得相应的风险溢价。例如,在同一市场环境中,针对同一个客户,不同的信贷机构其各自的调查、筛选信息的能力是不同的(例如:销售与尽职调查);有效地应用信息来形成可行方案的能力也不同(例如:内部分析和外部谈判后形成的金融服务方案与授信方案);持续有效地落实计划和方案的能力不同(例如:放款与存续期管理)——这些构成了不同信贷机构之间长期效益差异化的关键因素。

    事实上,观察信贷市场,在不同机构面对同一风险等级的客户时,往往会体现出不同的业务水平。同一个客户的同样的信贷需求,有的信贷机构做不了,即使勉强做了也可能收不回来;有的则相反,想做、敢做、能做,既能合规地放款,又能按时全额地收回信贷本息。

  这里的区别,显然不是谁更“傻大胆”和“无知者无畏”,不是拼谁敢“踩红线”“没底线”,不是赌博和侥幸,而是看各个机构凭借自身真实的业务水平,能否同时做到“艺高人胆大”和“胆大心细”。通过提供宽广的平台,让优秀的风险管理人展示如何主动成就业务,展示如何“主动经营风险,创造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信贷市场上的认识更为深刻:信贷类业务的风险总监,其实是真正意义上的销售总监。

  因此,围绕风险管理和风险定价,通过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优秀金融服务能力获取溢价(这其中包括效率溢价,还包括更为宝贵的“主动经营风险”形成的风险溢价),是每个信贷类企业长期追求的核心竞争力,是非常值得珍视、保护和鼓励的。

03
避免潜在损失,创造价值

围绕风险管理和风险定价,通过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优秀金融服务能力获取溢价,是每个信贷类企业长期追求的核心竞争力,是非常值得珍视、保护和鼓励的。
  在银行的信贷机构设立专职的风险管理人,从以下两个层面避免了潜在的信贷资产损失(其中的本金损失,尤其是欺诈性损失,可以看作是一种典型的“灾难风险”):一是形成了一支战略性的风险控制力量,塑造了内、外部的博弈规则,使各方从最初的动机开始就严肃认真地对待风险控制问题。二是把控(包括拒绝)了一些超出本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的客户或方案。

  1.改变条件和预期,塑造博弈规则

  专职信贷风险管理人自带的威慑效应,成为了风险管控博弈规则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使其所属机构在以下两个方面得以避免潜在的损失:一是在信贷机构内部,站在销售人员(信贷客户经理)的立场上,考虑到信贷业务在风险管理人经手时可能发生的情况,客户经理在自身的风险控制意识的基础上,会更倾向于进一步筛选客户和完善方案,将资源投入到风险收益相对平衡的业务中,主动避开高风险客户;同时,也避免了在不靠谱的项目上浪费有限的资源。二是从信贷机构外部来看,站在客户的立场上,除了客户熟悉的和可以直接影响到的销售人员以外,银行中还存在其他不能掌控和难以影响的专职风险管理人,这时客户往往会评估成本与收益,尽量不违约或不通过在信用业务上给银行“找麻烦”来获得不当利益。同理,从调查和谈判的角度来看,专职信贷风险管理人的存在,使信贷销售人员天然地有了一定的优势——风险管理人扮演着“黑脸”和“更高权威”的角色——优秀的销售人员会懂得利用这一点来和客户进行更为有效的沟通。

  2.把控(或拒绝)超出本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或方案

  “改变条件和预期,塑造风险博弈规则”,需要在实践工作中通过具体的业务来体现和支撑。优秀的信贷风险管理人,也不会仅仅满足于上述的威慑作用,而是会在一项项日常业务中控制潜在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在常见的情况下,信贷风险管理人和信贷销售人员可能就某些客户、方案进行多次磋商,种种因素的影响下,销售人员不能轻易地(可能需要付出更多资源和成本)与客户达成一致,甚至导致一些客户被否决或既定方案无法落地。这期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形式的争执、碰撞、冲突等“麻烦”。这样也许真的能够避免后期的违约、不良、损失和期间种种资源浪费等情况的发生,或者说,避免了潜在的损失。

  这些信贷风险管理中出现的“麻烦”,或大或小的业务冲突,使得某些业务无法做成、某些眼前的收益无法拿到;进一步来说,就某个具体客户和方案而言,在各种各样的情况及条件下,所预测的风险是否真的会发生,也是一个未知数。因此,“避免潜在的损失”,甚至可能潜在地挽救了有的人、有的机构的命运,这个说法在理论分析上一般会被承认。但在业务实践中,时常难以得到信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自内心的认同。主要原因是,与“主动经营风险,创造价值”不同,“避免潜在损失,创造价值”仅仅是“没有发生什么”,是难以证明和量化的;而如果对风险不加区分、统统承认,又可能会产生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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