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航权:飞越权 指飞机不经停而飞越另一国领土的权利。飞机在A国和C国之间飞行,中途经过B国,但只能飞越,不能降落。
2、第二航权:技术经停 指飞机在另一国做非商务运输目的降停。飞机由始发地A国飞到目的地C国,在B国可以降落进行检修、加油,或是由于天气原因备降等。但是在B国不允许上下乘客、货物及邮件。
3、第三航权:运送客货到目的国 指飞机可以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飞机由始发地A国飞到B国,可以让乘客下飞机或是卸下飞机上的货物。
4、第四航权:目的国上客货权 指飞机在授权国领土内装上客、货、邮运往飞行国籍国的权利。飞机在B国可以进行载货和让乘客上飞机飞往A国的权利。飞机可以以载客载货状态回到A国。第三航权和第四航权一般是共同出现的,这样有助于两地经济发展。
5、第五航权:第三国运输权 指飞机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承运人从本国运输客货到另一国时可以将第三国(始发地国家和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作为中点站上下旅客或货物,再到目的地国。或者,承运人将自己国家始发的客货运到协议国家,上客货后,可以运到第三国。该航班的出发地必须为该外国航空公司的所属国家。第五航权是针对两个国家的双边协定而言的,在两国的协定中允许对方行使有关第三国运输的权利。但是在没有第三国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权力等于没有。截止2018年,中国拥有开放第五航权机场的城市有11个,分别是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南京、烟台、武汉、厦门、海口、银川、哈尔滨。
6、第六航权:桥梁权 指飞机经过承运人本国进行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国家航空运输的权利。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途中必须经过登记国(此为第三及第四自由的结合)的权利。
7、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 指飞机不需要从本国始发,直接在对方国与第三国间进行航空运输的权利。飞机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而不用返回本国。
8、第八航权:连续的国内载运权 指飞机飞入授权国领土,在该国领土内进行航空运输的权利。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可以在协议国或地区领域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但是须以本国为起点或终点。
9、第九航权:完全的国内载运权 指飞机完全在授权国领土内进行航空运输的权利。承运人的飞机在协议国内的两个或以上机场间的航线进行飞行任务,无须涉及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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