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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问题及解决思路

 6犬夜叉6 2020-05-25

魏淑英女士馈赠画作(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原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巡视员)

导读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印发后,各省积极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申报工作,在完成国家试点申报工作的同时,部分省已经启动省级试点申报工作,各地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热情高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下,在特定区域内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修复,对闲置低效、生态退化和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全域全要素设计、一体化实施的行为。当前,在试点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试点申报过程中地方关注问题及解决思路汇总如下,以供交流、学习


一、资金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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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项目能否享受中央补助资金,有无省级配套资金,大概比例?
👉答:目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暂无专项资金及中央补助资金,参照各省的经验,资金主要来源为地方自筹。部分省在研究省级配套资金的支持政策,包括财政直补、差额奖补或指标交易补充等,具体政策尚在研究中。
2.项目投资额如何计算?生态修复的林地可否产生指标?
 👉答:项目投资按照现有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进行计算,也可采用类似工程比较法或扩大单位工程指标进行计算。

生态修复的林地可以产生指标,这是生态保护的核心任务,也是德国生态补偿的核心工作。作为生态指标之一,如何发挥相关指标的效益,国家正在研究中,目前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

二、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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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中的土地整理、增减挂钩项等项目之间如何有效衔接?
👉答:土地整理与增减挂钩是针对不同用地,二者通过基础设施连通,实现项目之间的衔接。
2.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中,是否需要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修复具体方案写入实施方案中?
👉答:需要写入实施方案,后续还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规划。
3.批准立项暂未实施的增减挂钩和土地整理项目算正在实施还是未实施?
👉  答:没有录入农村土地综合监测系统,不列入正在实施的项目。
4.项目区以前未编制工矿废弃地实施规划,能否实施?
👉答:可以实施。
5.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由于上位规划指导下位规划,县乡村规划均未编制,且完成时间较久。实施时如何做好各类规划的结合?
👉答:编制村规划是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前提,若申报并列入试点,则应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6.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包含山、水、林、田、湖、草等多个方面的整治内容,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交通部门等多个部门,该种情况下,项目实施和验收标准是什么?指标收益分配又应该怎么调剂?
👉答:土地整治是平台,要统筹各类建设项目,按照村庄规划要求落实各类建设项目位置、用地标准和建设规则,其他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落实部门建设计划,项目验收遵从部门管理规定。整治后的指标,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调节使用,可以用到项目区,也可以用地省域其他地方。
7.因“撤乡并镇”正进行,并镇前已实施试点项目的乡镇如新增行政村,是否可以继续实施项目。
👉答:“撤乡并镇”并不打破现有的项目边界,继续实施即可。如该工作影响到用地结构重新调整,则需要重新编制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
8.试点是否可以整镇全域申报后区域规划,分期分批实施,试点期内实施多少算多少?
👉答:可以全域规划,分批实施,在试点期内必须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9.2009年之前已经做过土地整理项目的村,是否还能够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答:可以纳入。
10.部分区县乡镇废弃工矿用地较多,权属仅有国有土地证,能否纳入全域土地整治项目(挂钩项目)中?

👉答:可纳入,但地类认定、调整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新增耕地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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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耕地潜力部分。正在实施还未验收项目是否可以纳入新增耕地,已验收通过的项目未布局工程措施的地方能否再布局工程措施纳入新增耕地潜力范围?
👉答:1).在实施方案批复以前还未验收的可以纳入,但不能二次申报新增耕地;
            2).新增耕地不能重复计算,即是说已申报新增耕地的区域,不能再次申报新增耕地。
2.相关文件里面提出的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5%,是指的全镇耕地面积增加5%?还是指整治项目内村的耕地面积?
👉  答:指整治项目区内的耕地面积。
3.已实施过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国土项目的多种或一种,如在已实施项目的乡镇或正在实施项目的乡镇开展全域整治,5%新增耕地指标应主要通过哪些措施来达到?如新增耕地来源于田坎,而数据库中田坎面积仅体现在数据库中,图形上无法反应,那么如何按要求上图入库?
👉答:新增耕地是按照图斑进行申报的,按照整治前后盖图片的耕地面积变化计算新增耕地。整治后,田坎面积的减少可以作为新增耕地面积。

四、整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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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乡(镇)基本情况表中的第二大点(试点区域国土利用结构调整)中总面积是指试点区域的幅员面积还是单指集体土地总面积?
👉答:指试点区域幅员面积。
2.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范围能否纳入整治区域?
👉答:可以纳入。
3.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二调数据划定,目前上报潜力要求以三调为准,出现数据的差异性,该如何解决?且三调成果目前尚未通过国家发布,不属于法定数据,依据目前数据作为支撑是否合适?
👉答: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是整治的基础数据。如三调没有发布,采用最新的调查数据。
4.整治区域面积是否包括不纳入拆除的宅基地面积?
👉答:不列入工程内容的不纳入。
5.通过拆旧复垦旧房、废弃宅基地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是否需按照城乡建设增减挂钩修建不少于指标30%的集中安置点。若不需修建,是否需要在村规划布局中,将节余建设用地的30%用于居民集居点布局?
👉答:不一定,用多少,安排多少。居民点用地是按照村庄发展人口确定的,没有30%的限制。
6.已实施项目按二调数据计算耕地面积,与三调数据存在较大出入,如何平衡?
👉答:采用最新调查数据,若三调最后有变化,以正式为准。
7.原实施过的土地整理项目区,原是耕地,现因产业结构调整,现为园地,如再次实施,是否认定为耕地?
👉答:采用最新调查数据,若三调最后有变化,以正式为准。
8.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申报乡镇涉及区域全部处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区是否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需上级部门明确?
👉答:不建议纳入,按照城市规划实施。
9.涉及的乡镇进行了合乡并镇,部分村拆分了到了两个镇,但是三调还未拆分,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按照批准方案实施。
10.已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的村,与试点项目村覆盖,可能实施区域地块和现在申报立项区域、地块会重叠,有没影响?怎么解决?
👉答:新增耕地不重复计算即可。

五、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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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域整治涉及村庄风貌改造,道路、公服等基础设施如有占用基本农田情形,是否需要补划?
👉答:需要补划。
2.因产业布局调整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可以通过全域综合整治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布局是否可以在镇域范围内平衡?对产业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有无限制?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是否以村规划为前提?双挂钩安置点涉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能否先占后补划调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应按什么程序申报?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可以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布局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项目区内土地整治后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要在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基础上增加5%,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要纳入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要报省两厅批准,以地方文件为准。
3.通过工程措施进行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的新增耕地如果达到基本农田划定标准,能否补划为基本农田?
👉答:可以。
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所涉村是否全部纳入全域综合整治项目?若有的村只调出,有的村只调入是否可行?还是说只涉及进行整治的村,具体的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在村规划中体现就可以?
👉答: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是对整个项目区而言的,对应的村庄规划也是全域的,不是单个村庄。
5.按文件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做调整,应该是在村规中就要进行,但目前地方对村规备案要求是不能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请问如何实施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答:按照194号文规定,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确需对工程项目区内原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优化的,需要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报各省厅、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按程序纳入村规划。
6.项目区基本农田面积大于耕地面积,原因是三调时把部分耕地调为果园,填表的时候怎么处理?
👉答:采用三调锁定数据,若三调最后有变化,以正式为准。鉴于该情况较为特殊,申请时请单独书面说明原因。
7.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如果按现状统计将远小于二调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足部分怎么解决?
👉 答:采用三调锁定数据,若三调最后有变化,以正式为准。鉴于该情况较为特殊,申请时请单独书面说明原因。
8.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申报乡镇涉及区域无永久基本农田,该区域是否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需上级部门明确?
👉答:无强制性限制,请地方自己掌握,并在申请时单独书面说清原因。

六、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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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项目是否包括已实施的?
👉答:包括正在实施的和计划实施的,且在实施方案批复以前还未验收的。
2. 人均宅基地面积按什么标准安置?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时对农户进行安置是否可以实行货币安置的方式?
👉答:各省有人均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农户按照也有相关政策,请参照执行。
3.工矿废弃地复垦产生的指标能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答:按现行工矿废弃地复垦管理规定执行。

七、表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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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潜力一栏,其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如何填写?
👉答:各地据实填写,如水土流失治理、水环境治理、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相关项目。
2.预期建设目标一栏,其他这项填写什么内容?
👉 答:“其他”这一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对预期目标进行增项补充;若无,则不填。
3.除了提交表格之外,已提交了申报请示的是否还要提交其它资料,是否是等省厅出了细则再做具体资料?
👉答:根据各省通知要求提交申请。地方需准备支持申报表内容数据的相关依据、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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