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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居住权! 能让人无偿住他人房屋? 以后买二手房要小心了

 柳家李红 2020-05-28

随着两会的召开,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终于进入了最后的审议阶段,随着各大媒体对其进行的持续报道,人们对这部被誉为我国法制建设里程碑的律法多多少少都有了一些了解,民法典也被大家亲切地称为“过日子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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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网上冲浪”的朋友应该会注意到,继承权和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在网络上引发了极为热烈的讨论;不过新增的另一项权利——居住权、同样值得重视,因为它将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以后打算买二手房的话更是要注意这一点。

可能有人已经听说了,享有居住权就能无偿居住他人的房屋,事实是这样吗?这一权利的加入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不妨看看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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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增加“居住权”制度,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顾名思义,居住权是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而此前我们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就是说居住权将其中的一半分离了出来,这必然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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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要设立居住权首先需要房屋所有人与居住人书面约定居住的条件、要求和期限;而后到房管局登记即可生成。居住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甚至还可以是保姆,原则上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除外,这就是所谓无偿住他人房屋一说的由来了,可见这一说法并不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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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完成享有居住权之后,享有居住权的一方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里面,但也只能住,因为收益权和处分权是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所以民法典(草案)中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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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限制房主出售抵押,但是如果设立有居住权,即使房主悄悄把房子卖了,享有居住权的一方依然能继续住,谁也不能把居住权人赶走,所以设有居住权的房屋流通价值几乎为零,也在此提醒大家以后买二手房一定要当心,务必要先去房管局查册,并且不仅是查居住权,这套房屋有没有登记过抵押权,有没有被司法查封也都能同时查到,这些就是另外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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