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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激扬文字 2020-05-28
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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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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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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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新旧对照
    本条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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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新旧对照
    本条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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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新旧对照
    本条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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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新旧对照
    本条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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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新旧对照
    本条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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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新旧对照
    本条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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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新旧对照
    本条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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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绿色表示加入内容 红色表示删除内容 黑色表示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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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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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绿色表示加入内容 红色表示删除内容 黑色表示内容不变
  •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新旧对照
    本条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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