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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下“合法抢钱”:宋朝继承前代禁榷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思明居士 2020-05-29
光天化日下“合法抢钱”:宋朝继承前代禁榷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禁榷制度是指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对国家内某些重要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春秋时期,齐国的“官山海”即对盐铁的官营,是最早的禁榷。战国时秦国也曾实行盐铁官营,《汉书·食货志下》中载:“元帝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新唐书》中亦载:“至于盐铁、…榷利、…,无所不为矣”。可见我国古代的禁榷制度大致都传承自前代,且主要是针对盐铁商业的,不过这种情况在五代十国之后的宋代似乎有了很大的改变。

唐末、五代禁盐酒,宋朝连茶也垄断

1、唐祚未绝的五代十国

五代十国是一个大震荡、大变革、大破坏与大重建的交替时代,它乱而后治,治中有乱,上承唐祚,下启赵宋王朝数百年的太平基业。五代十国的禁榷制度大体上沿袭唐朝旧制,主要是针对盐、酒、曲制定的,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稳定社会秩序,统治者们都不约而同的选择强化对这些产品的禁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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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提炼盐

  • 盐的生产和禁榷

《新五代史·职方考》中记载:“五代之际,置榷盐务于海旁,后为国军”,其中,滨州之地所产盐称末盐,两池(解县、安邑)盐称颗盐,碱土、碱水所煎的盐统称为末盐,陕西青白池所产之盐统属青白盐,盐业生产者的名称如亭户池户灶户等都是唐以来的旧称,其身份地位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后唐盐利收入除了榷盐一项外,还有盐钱蚕盐钱等项收入,《五代会要》有载:“魏府每年所征随丝盐钱,…,逐年俵卖蚕盐、食盐、大盐、甜次冷盐,…”。这里的随丝盐钱是向民户征收的食盐税,指的是民户在每年在交纳粮食税的时候一并交纳的一定数量的盐钱,而蚕盐则是官盐的赊卖制度,是官盐专卖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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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酿酒场

  • 对酒、曲的生产加以禁榷

曲是生产酒的重要原料之一,曲既可以自造,则酒亦可以自酿,对曲加以禁榷,就是对酒的生产加以禁榷,所以榷曲即榷酒。五代时期酒的生产较为普遍,酒禁也要略宽于盐禁。后梁太祖时,“听诸道州百姓,自造曲,宫中不禁”,可见当时未有酒禁。但到了后梁末,各节度使开始置曲务,后唐时期开始全面榷曲,后晋、后汉大体上遵循后唐勒令的规定,酒户必须向官府买曲酿酒,后周一改前朝以来榷酒曲之弊,放松相关禁令,但人户仍不能自行造酒。

2、宋代榷茶法:合法垄断

唐代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实行榷茶制的朝代,但仅实行三个月便废止,唐代后期再无出现。直至宋代,禁榷茶叶的制度与内容才被重新恢复,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宋朝政府通过设置一些法律条令,将茶叶贸易垄断在国家的手里,这是五代十国时期所不曾出现的。

宋朝榷茶制度发端于公元962也就是建隆三年的蕲春榷茶,这一年宋政府开始参与到了南方北方茶货的经营,乾德二年开始,正式实行了江南北销茶叶的全面垄断,具体方法就是在沿江设置六榷货务,垄断茶叶收购和批发,这也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交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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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坊

我国茶叶的饮用史相当悠久,自唐代饮茶之风大行于世之后,宋代茶叶的市场可谓是十分广阔。宋灭后蜀后,出于安定人心与经济方面的考虑,在巴蜀地区创设了包括茶叶在内的一系列专卖法。宋朝中期,宋王朝正式实现了对茶叶的专卖管理,川茶的产销更是一直处于宋王朝的严密控制之下。

垄断不算啥,“牙官”收购还要压价

1、后唐设场院与榷盐使统领盐务

《旧五代史·食货志》中载后唐王朝重视整顿残破的榷盐制度,使之成为财政收入的可靠保障,其具体办法就是整顿统管盐务的各场院,即重建榷盐机构,以恢复盐利的正常收入。《旧五代史·食货志》中载:“宜令河中节度使冀王李继麟兼充制置度支安邑、解县两池榷盐使”,李继麟在任职榷盐使时,常有宦官与伶人“求贿于友谦(李继麟)”,在他死后,庄宗又任命李肃为两池榷盐使,可见榷盐使靠着榷盐的厚利不仅能够统领盐务,更能够维持其在河中的势力

2、前后蜀置井监使主持

井盐以蜀为多,蜀井盐生产的历史悠久,据《元和郡县图志》的记载,富义盐井“月出盐三千六百六十石”是剑南最大的盐井。至五代的前后蜀时,井盐的生产规模依然不小,如陵井,《太平寰宇记》中有写到该井:“汲水七十五函,每函煎盐四十斤,日获三千斤”。前蜀置井监管理各盐井,井监由井监使主管盐的生产和征收盐课事宜,或令刺史监督,各地榷盐使的职掌似与唐时相同,直属三司。

光天化日下“合法抢钱”:宋朝继承前代禁榷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3、宋时新设“牙官”:光天化日下抢钱

北宋时期,政府设榷场,也就是在统治控制下经济贸易交流的地方,榷场的贸易受到官方严格的控制,国家设专职官员来管理榷场的贸易,这些官员的职掌大致上与五代相同,唯一值得一提的差别就在于宋朝新设的“牙官”。所谓“牙官”的作用有二,一是交易双方必须以牙官为中介,二是专职评定商品货色,这样一来,生产者和所有者之间的联系被切断,国家对茶叶的专利垄断得以保证

牙官出现的既有积极的一面,也为当时的社会带来了消极的影响,招致了园户尤其是中小型茶农的不满。其根源就在于牙官在收取茶叶的时候,一方面压低分量,一方面压低价钱,据《宋代经济史》的记载,“往往早茶每斤货卖得九十至一百文,现今只卖得六十至七十文”,长此以往,园户获利稀少,难以维持生计,只得懒于劳作,放弃经营茶叶,转向经营那些未被禁榷的作物,亦或是铤而走险,违规私卖茶叶,可见牙官制度导致园户和官府的矛盾激化,民怨沸腾。

虽放宽私盐惩罚,可卖酒还要“投标竞价”

1、五代十国榷利条理

  • 关于偷盗官盐与盐法的规定

五代的盐法继承唐代的盐法,加以扩充,非常具体,非常精密,同样也非常苛酷。后唐时,曾规定有公然偷盗官盐货卖的“五斤以上处死”,本条规定是专门针对那些盗卖榷场院、官榷盐池的盐而制定的,其处分之甚堪比煎私盐,若被抓到,多半被处以极刑或是被流放,有效的掐断了私盐贩卖的渠道。

后晋初,盐法一度松弛。为了笼络人心,石敬瑭在其即位敕文中曾在太原取消官场粜盐,任由人户自由交易。遗憾的是,这种局部弛禁只是暂时的,公元937也就是天福二年九月,就有官员上奏提议增加盐价,但是由于当时“州城众户,所在贫乏者多”,未能得以施行,天福二年到六年,政府都允许商人卖盐,仅向民户配征食盐钱,这是五代禁盐的松弛期,也是盐法从苛入简的转折点

光天化日下“合法抢钱”:宋朝继承前代禁榷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 榷禁曲(酒)务的规定

后唐已在榷曲,至秋税之时,每亩都要缴纳五文曲钱。这一规定,把榷酒钱变成了两税田亩税的附加税,纳钱之后的造曲与酿酒都是合法的。到了天成三年,为保证酒税的收入,勒令规定城乡一律禁止私自造曲,曲禁重新严格起来,并为后晋、后汉所遵循,即酒户必须向官府买曲酿酒,官曲不准私自出卖,违者严惩。后周汲取前代之弊,允许人户直接向官府或是都务部买曲造酒。十国榷酒之制虽不严密,但也存在,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吴越时期专设掌管榷酤官员,加强对民间酿酒业的控制。

2、宋朝专卖制度的演变

宋朝初期的盐政继承了五代官办官卖的直接专卖制,但在盐政演变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许多与之前的不同之处。《宋会要辑稿·食货志》中载,“私炼者,三斤死,擅货官盐入禁法地分者,十斤死”,这从贩盐数量上放宽了对私贩们的处罚。此外,宋朝还确立了漕运的转搬法,将盐政与漕运相结合,通过卖盐所得税款来支撑漕运极致运行,盐法与漕运互为表里

榷酒自宋初即已有之,宋代酒政的形式多样,有官务酿造、许民私酿、买扑制等,其中,买扑制就是私人承交官府酒坊的酒业,以取得某一地区的酒的生产权和销售权,不仅如此,还出现了“买封投状”的买扑形式,其实质内容颇似今天的投标竞价,《续资治通鉴长篇》言:“募民愿买坊场者,听自立价,…,视价高者给之”,官府通过承买者的竞价来获得更高的收入。

光天化日下“合法抢钱”:宋朝继承前代禁榷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总结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大致了解了五代十国与宋朝的禁榷制,也明晰了这两个本应是后者继承前者的制度之间的不同,即在禁榷内容监管机构、与制度内容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为禁榷范围的扩大“牙官”的新设惩罚制度的减轻等等。通过这些差异,能够反映出宋朝作为一个我国古代经济大国其禁榷制度的强化与其特点,对于研究宋代榷利经济有很大的帮助。通过将禁榷制度发展的更加复杂,榷法发展的更加严厉,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庞大的榷利同样也为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旧五代史》

2、《宋史·食货志》

3、《五代会要》

4、《宋代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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