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不需要单位出具证明。 推荐阅读:分居三年自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因分居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今年10月1日生效的第《婚姻登记条例》号法律,离婚一方只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明材料,即可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离婚程序。《条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内陆居民应出具证明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我的结婚证由双方签字。 这意味着离婚双方不需要提交由其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同时,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自愿与外国人离婚,内陆居民在自愿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陆居民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还应发放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推荐阅读:开封离婚律师咨询,开封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华侨和外国人还应签发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登记离婚应当到哪一个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查询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进行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根据《登记条例》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签发离婚证书后,婚姻关系自双方签署离婚证书之日起解除。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第10条, 自愿登记离婚的内陆居民应去一方的常住户口。不一定在原婚姻登记机关。 内陆居民和外国人,以及在内陆自愿离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到内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与注册机构不同。 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到省政府或省政府指定的机关办理。本文来自:背飞鸟离婚网:https://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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