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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号和括号并用时咋弄?

 昵称45199333 2020-05-29

公文写作过程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书名号和括号并用的问题,即书名、篇名、报刊名等带有括注的情形。

就拿日常撰写一份工作总结来说,往往都要经过“初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定稿”,就连其中的修改稿几乎也要经历修改一稿、二稿、三稿乃至N稿的打(折)磨(腾),有没有?

那么,你在表述这些文件稿本名称时,是怎么标注和使用标点符号的呢?括号是放在书名号里头还是置于书名号之外呢?今天,小编就来聊聊这个不太起眼却又值得关注的话题。
按照《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书名号和括号都属于标号,书名号用来“标示语段中出现的各种作品的名称”,包括书名、卷名、篇名、刊物名、报纸名、文件名等;括号用来“标示语段中的注释内容、补充说明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语句”。
对于书名号和括号并用时,具体怎么规范使用,这还得视情况而定。大致可以按照以下原则来区分:如果括注是书名、篇名、报刊名等的一部分,括注放在书名号里边,否则放在书名号外边。例如:

(1)《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上、下册)》

(2)《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4)《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

(5)《公文写作与评改》(双月刊)

(6)《辞海》(缩印本)

(7)《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8)《毛泽东选集》(五卷本,1944年版)

(9)《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17年,64开本平装)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以上分别列举了几种常见的书名号与括号并用的情形。其中,例(1)的“(上、下册)”、例(2)的“(试行)”、例(3)的“(草案)”、例(4)的“(2020—2035年)”,都是书名、文件名或法规名的组成部分,因而应放在书名号里边。

例(5)的“(双月刊)”、例(6)的“(缩印本)”、例(7)的“(第7版)”是对书刊的刊期、印装、版次等性质特点进行注释说明,本身并非书刊名称的一部分,所以采用“书名外括号”的标注方式。

例(8)和例(9)则属于对书名作两项或两项以上注释的情形,分别说明其卷本、出版年份、出版社、开本、装订等综合情况。有些书刊编辑时,也有采取连用两个括注的形式,比如“《毛泽东选集》(五卷本)(1944年版)”,但从表述更连贯、版面更美观的角度来看,将两个括号中的注释内容合并在一个括号里为宜。

例(10)则是对法律名作两次注释的情形,这也是根据实际情况,遵循使用原则的具体做法,同时用到了“书名内括号”和“书名外括号”。其中第一次注释内容“(修订草案)”是这部法律名称的一部分,第二次注释内容“(征求意见稿)”则是对这部法律的稿本说明。

掌握了这些基本规则,咱们常用的“《××年度述职述廉报告》(送审稿)”“《××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5月28日定稿版)”,诸如此类的标注用法,想必也就不是啥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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