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记者从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有了调整。今年7月1日起,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计算标准和养老补助金标准均执行苏州市公布的同期标准。预计苏州市人社局将于6月底公布新的相关标准。此外,置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也做了新的调整。 2020年7月1日起,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含已按规定登记的放弃宅基地入住公寓房农民,下同)申请置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在确定被征地农民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2020年6月30日(含)前已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登记的人员,本人申请办理置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申请并办结相关业务,逾期不再受理。 2020年9月1日起,置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允许回退至征地保障。 下一步,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本次政策调整,陆续开展全区被征地农民参保状态确认工作。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