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分类 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一般分为项目采购和运营采购。其中,项目采购包括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技术改造项目采购、生产设备设施采购、生产维护项目采购等;运营采购包括原材料物资采购、零件部件模块或总成采购、咨询服务采购、劳务服务采购、企业产品和运行维护服务采购、物流和仓储服务采购等。 2采购组织形式 国企采购常见的组织形式包括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以及企业制度规定的其他组织形式。《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对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进行了规定。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就是采购人将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一定规模优势的大宗、批量且标准化程度高的同类货物、服务或具有关联性项目打包合并采购。 采购人进行批次集中招标采购时,可将某个或者多个项目的同类或者多类标的物,按批次实施采购,每个批次下可以划分为多个标段或标包,每个标段或标包应确定唯一的中标人。 框架协议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对采购标的物的需求预计将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不定期(不定期是指不清楚需要的程度、时间和数量及采购频次)出现或重复出现,如办公用品、房屋维修、可能出现的紧急采购等。 框架协议采购分为封闭式或开放式框架协议。如采用封闭协议,则供应商可在第一阶段的公告有效期内随时提出加入框架协议供应商库的申请,且提交书为最后提交书;在采购第二阶段,供应商之间可没有进一步竞争。如采用开放协议,则供应商第一阶段的提交书为“ 临时”提交书,并应在第二阶段进行另一轮竞争。 3确定采购方式的依据 适用于国有企业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磋商采购、直接采购等。《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与《招标采购代理规范》、《非招标方式代理服务规范》以及《政府采购法》都对采购方式进行了规定(详见下图)。需要说明的是,《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不是企业,因此该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一般不适用于企业的采购,但企业在制定采购制度或工作程序时可以参照。 除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国有企业采购中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基本都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但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3.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判定方法 哪些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判定准则包括《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 境内的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设备、材料)和服务(勘察、设计、监理); (二) 项目性质上,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能源、交通运输、通信、水利、城建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或项目使用资金的性质上,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金额达到法定标准(4-2-1),或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采购的合同估算金额合计达到法定标准的。 确定招标采购方式的依据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存在下列情形可以邀请招标: (一)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3.2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除上述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都属于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既可以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也可以采用非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本文的内容是按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的。 确定招标及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依据 不同采购项目适宜的采购方式 除此之外,企业物流和仓储服务的采购,宜采用招标采购、询比采购、合作谈判、竞争谈判、直接采购等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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