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状 儿童节到了,“熊孩子”们的狂欢来啦!商场、游乐场、手机APP上都是儿童节的活动,生活条件优渥使得孩子们可选择的游乐设施和游戏手段也越来越多。近些年,总有一些家长偶然发现在孩子用自己手机玩游戏之后,手机电子支付账户的钱也莫名其妙的少了。面对这样的“熊孩子”们,家长总是又爱又气;针对“熊孩子”私自充值游戏币的情况,家长能否要求退回相应款项呢?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经典案例海淀区法院网站发布案例:朱某与宋某育有一子小宋,小宋时常使用父母的手机玩某游戏APP,原本宋某与朱某对这一行为习以为常。但一次偶然的机会,宋某发现了一笔信用卡消费记录异常。在仔细查看消费记录及手机操作记录后,宋某向儿子询问得知:小宋在使用宋某手机操作游戏APP时,使用宋某手机操作充值,并在收到信用卡消费短信记录后将记录删除,最后这次没有删除才被宋某发现。宋某核实后统计出,小宋累计充值13次,前12次均被删除消费记录短信。 朱某认为小宋年仅9岁,是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宋某、朱某对小宋的充值行为并不知情;且在该游戏APP充值数额较大,不符合小宋认知范围。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游戏公司退还所充值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宋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朱某在审理过程中不能举证证明该游戏平台进行充值的行为是其9岁儿子进行,因此朱某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应对建议如果发现“熊孩子”私自使用父母的电子支付账户进行游戏充值,家长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我们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8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有行为均应由监护人代理实施。如果8岁以下未成年人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民事行为均为无效行为。 8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若法定代表人不同意、拒绝追认其实施的民事行为,则该民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2、充值行为是否必然无效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熊孩子”的充值行为是否必然无效,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若发生充值行为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岁以下儿童,则充值行为必然无效。 若发生充值行为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并不是使行为人纯获法律利益的行为,该行为的效力需分两种情况效力待定。 第一,充值的金额、方式与行为人的智力、能力、认知相符合,则该行为有效;例如,一个十五岁的未成年人使用自己零花钱充值了5元,这种情况金额、方式符合行为人的年龄、认知,应当视为有效。 第二,充值的金额、方式与行为人的智力、能力、认知不符合,若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例如,一个10岁的儿童私自充值8000余元游戏币,这种金额较大、与行为人认知不符的行为在监护人拒绝追认后无效。相反,若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则该行为有效。 此外,在最高法最新发布的相关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应当先行沟通解决 在发现“熊孩子”私自充值网络付费游戏或者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付费行为时,建议先行与网络游戏服务商、直播平台等服务公司沟通解决;向其阐明相关事实详情,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及时向该服务公司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孩子的充值付费行为,要求撤销孩子与该服务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充值、打赏等付费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必要时,可以寻求媒体、司法援助资源。 4、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此类行为作出了规定,需要父母同意、追认。因此,一旦发生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但需要注意的是,应当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该充值行为是由未成年实施的。发生类似情况时,相关的室内监控、报警记录、游戏操作的公证书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案例中,监护人起诉至法院后未获得支持的原因是监护人在举证中没有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该充值行为是其孩子实施的。因此,原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5、特别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游戏公司主张首次退款受理,第二次发生时不受理的规定,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该规定并不影响监护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过度沉迷游戏不仅不利于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也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家长朋友应当尽到监护义务,适度干预孩子们,避免过度沉迷互联网游戏,丰富课余生活,培养正确的价值认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