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今日释法:熊孩子变成小恶魔,法律能奈我何?--不是所有的天良丧尽,都能得到相应的惩罚。

 以法为剑 2023-03-10 发布于云南

背景事件

    2022年8月初,一个令人窒息的新闻被顶上了热搜: 甘肃省永昌县的一山坡上埋了具尸体,8位未成年人,带头的郭某年仅14岁,他们把一个成年男子殴打昏迷后,给活埋了。原因只是因为受害人跟踪了郭某的女友,所以他进行了如此残忍的报复。

警醒反思

      近年来,未成年人霸凌或恶性违法犯罪事件频繁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新闻报道中一而再再而三出现“小恶魔”,他们在小小年纪就犯下杀人、性侵、伤害、绑架等罪行,不断地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其中有不少案件,由于施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这引起公众热议和被害人的不满。小恶魔”的违法犯罪,是现代法律必须面对和处理的严峻问题。

   “熊孩子冲电梯按键撒尿,导致电梯故障被困”“新宝马玻璃被熊孩子踩坏,家长让车主自己找小孩赔”“熊孩子花巨款打赏游戏主播花巨款打游戏”“停放的多辆车被熊孩子泼漆”“熊孩子高空抛物”“熊孩子性侵同龄女孩”“熊孩子调皮点火烧商场”…… 这样的新闻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些“小恶”事件法律又能拿孩子怎么办呢? 嚣张跋扈的熊孩子背后往往都坐着一位不合格的熊家长。更可怕的是,熊家长们还无知以为,孩子犯错,根本没有任何的法律风险,年龄小就是最大的挡箭牌。

     影视剧《隐秘的角落》的原作者紫金陈评价得有道理:小孩子是没有好坏之分的,而且小孩和大人不同,他们缺乏社会经验,不了解他人痛苦,做恶时可能更加肆无忌惮。善恶只在一瞬间,这是人的本性,因为年龄小就对其避而不谈,这是成年人本身的自大和不诚实。

执法困境

    “小恶魔”们因未到达刑事责任年龄,不需要付刑事责任。但却让受害者失去了很多用金钱难买的自由、健康甚至生命。而法律规定的民事赔偿根本无法弥补受害者的物质的预期损失和精神损伤,这样的法律惩罚是否太轻了?而目前法律规定的诸如责令父母管教、训诫、送入工读学校、矫治等措施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的效果不尽人意。在一些案件中,均未对涉罪“熊孩子”限制性管教,有的责令父母加以管教,有的甚至送回原学校就读,使其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一方面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是不能实施专门教育,这导致施暴“熊孩子”处于无人监管状态,根本尝不到无视规则的苦果,不会树立对法律和规则的敬畏。这既是对公平正义的戕害,也是对受害人的不公

释法要点

     熊孩子(未成年)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有:

1、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又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了12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行政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4、“专门教育”制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实施后,不再使用“收容教养”概念。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决定后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由省级政府确定的专门学校,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

   语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未成年人犯罪,在根本意义上是一个教育问题,法律惩罚只是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而已。社会在进步,法律在不断变化,未成年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希望每一个热点案件都成为法治进步的契机。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