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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绳绊死八旬老人,12岁牵狗女孩逃之夭夭:未成年人的过失,究竟应由谁来担?

 毒鸡汤 2021-06-03
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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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话题是沉重的,相信很多小伙伴已经知道了最近发生在广东佛山的“狗绳绊倒老人”事件。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罗水市场附近,一名老人正在独自散步,突然,两只相互追逐的狗从马路另一边跑了过来,其中一只大狗身上还牵了一条很长的狗绳,狗主人却不知所踪。

悲剧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两只狗在老人身边经过时,大狗身上的狗绳恰好跑到老人的脚下,在大狗奔跑的巨大冲力下,老人猛地被狗绳绊倒,头朝下摔在地上,场景令人揪心。

视频可能会引起部分读者不适,慎入:

两只狗就这样跑走了,几秒钟之后,一个女孩在镜头中出现,往狗跑去的方向张望,似乎就是狗的主人。

女孩经过老人身边,但只看了一眼,并没有停留的意思,在找回狗之后,她迅速转身离开。

此时已经有人留意到事态的发展,出声叫住了意欲离开的女孩,但诡异的是,女孩没有停下来,反而加速跑步逃离了现场。

事后调查,被绊倒的老人88岁,遛狗的女孩只有12岁,并非狗的主人,而是看到邻居家的狗可爱,偷偷牵出来玩,没想到狗的力气太大,大狗去追另一只狗的时候,她没能牵住狗绳,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遭遇飞来横祸的老人,尽管被第一时间送院,但当晚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整个事件牵涉到的因素非常复杂,当事女孩、女孩父母、狗主人,显然都有一定的责任,但此事本质上是意外,在加上女孩不满14岁,不属于法律上的刑事责任人。

换句话说,以目前的法律来看,无论她逃还是不逃,都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然而,女孩逃逸的行为还是败光了所有的路人缘,在微博上一搜,绝大部分网友都表达了对女孩行为的谴责。

然而,道德谴责归道德谴责,人们最关心的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了,每次都用“不满十四岁”来了事,那未成年人造成的后果,又应该由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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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说回这次的狗绳意外杀人案,如果我们不考虑女孩只有12岁这个因素,事件应该如何定性呢?

早在事件刚发生时,就有记者咨询过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彭教授表示,跟这个事件靠得最近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偷走邻居的狗、不熟悉狗的脾性、没有牵紧狗绳,狗绳直接导致老人死亡,女孩的行为,显然和老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而大型犬不牵好狗绳的危害,又是众所周知的,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没毛病。

过失致人死亡是刑事罪行,犯罪者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16周岁,女孩的行为尽管构成刑事犯罪,但年龄不符合犯罪主体要件,只能刑事变民事。

而目前为止的处理结果也说明了这一点,通报称,事件初步定性为意外事件

律师、专家们也表示,女孩父母、狗主人都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

有一说一,尽管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犯罪,家长要负相关的责任,但刑事案件变成民事案件,在定性环节已经将责任降了一大个档次,对于无辜受害者来说,似乎有失公允。

而且更为遗憾的是,这种刑事责任变民事责任,孩子犯罪、父母只管赔偿的情况,是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的通用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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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的追责,显然是难以定夺的。

一方面,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更容易做错事,如果因为小时候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就将他们打入地狱,一辈子都要承受沉重的折磨,人生尽毁,那未免有失公允;

但另一方面,无数的事例告诉我们,未成年人的犯罪也是犯罪,受害者不会因为对方是未成年人,所受的伤害就减少一分一毫。

天真不代表无邪,有时候,这种不谙世事的邪恶,比成年人的恶更纯粹,也更带有无知者的无畏。

未成年人最可怕的地方在于,他们是没有思考能力,但有动手能力。

有的未成年人,因为别人施工吵着自己看动画片,动手割断了工人的安全绳,造成工人悬空;

有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好玩”,把尿撒在电梯控制板上,导致电梯坠停;

有的未成年人,将校园霸凌当成炫耀的资本,年纪不大,行为却比成年人更狠辣;

有的未成年人,不知道怎么管好狗,但还是把狗牵到街上。

我们至少可以看到这样的一个事实:每一个没有思考能力却有行动能力的未成年人,都是一颗潜在的炸弹。

一旦未成年人犯事,不管他们的心智如何,动机如何,是有意还是无意,对他人带来的伤害都是实质性的。

而法律如果只谈保护不谈追责,最终只会造成对未成年人的纵容,令他们本就不成熟的心更加有恃无恐,到最后,不但害了这个犯错的未成年人,更害了更多无辜的群众。

该追责时就追责,让未成年人明白行为的底线,才是对他们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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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我们看到未成年人的可恶行为时,大多恨得牙痒痒,但很少人会思考:他们是怎么被教成这样子的?

目前,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担负刑事责任,哪怕发生了恶性事件,也只能追讨民事赔偿。

在管教方面,也不存在能够收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场所,只能以批评教育和心理疏导为主,而对于这些未成年人的家长,更是缺乏监督。

这种不痛不痒的规定,其实早就受到多方质疑。

2019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就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审议,不少委员认为,法律定罪和量刑的力度应加大,还应该追究家庭监护失职的责任。

而在今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明确增加了一项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决定后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懂法律的人看到这里大概都要拍手称快:法律对未成年人父母的监管,终于开始收紧了。

当父母毕竟不用考试,我们生活中不多不少都曾遇到过一两个“熊孩子”,而“熊孩子”的背后,必然存在着“熊家长”。

熊家长们要不对孩子不闻不问,要不对孩子无限纵容,导致了未成年人失去了行为的边界,未成年人犯罪,很多时候都是由于家长的失职造成的。

而新修订的法律,向我们释放出一个信号:未成年人犯错,家长需要被追责,负上法律责任,而不是赔钱了事;如果“熊家长”管不住孩子,法律还有权力剥夺他们的监护权。

我国,目前对家长的追责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其他的很多国家,在这方面已经有很成熟的法律了。

2019年,一个12岁的意大利华人男孩,从家中储藏室里拿出了一把日本武士刀,偷偷溜出家门参加狂欢节,对着小伙伴挥舞。

小伙伴发现他拿的不是玩具刀而是一把真刀,立马报警。警察没收了刀之后,将孩子送回家。

然而事情还没完,虽然男孩妈妈并不知情,但警方还是以家长疏忽照顾孩子为由,指控她犯了遗弃未成年人罪

尽管这个指控,在我们看来可能有点太严厉,但惩罚疏忽的家长,真的比孩子一再被纵容,最后酿成惨剧要好得多。

家长失职导致孩子犯错,就应该由家长担责,该刑事刑事,该民事民事。如果家长实在太渣,也可以剥夺他们的监护权,由专业人士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改造,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令“熊家长”们有所忌惮,也令未成年人切身体会违法犯罪的代价。

用赔偿来和稀泥、放任家长疏忽监督的做法,真的要改改了。

对未成年人追责,光降低年龄标准是不治本的,要求重罚更是不切实际,关键还是要从源头监管开始。

犯事的未成年人的源头,不正是他们那不及格的家长么?

文 | 毒哥&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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