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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诗解12君臣明别守法自治

 琴诗书画情 2020-06-03



题文诗:

明主之道,立民所欲,而求其功,爵禄以劝;

立民所恶,以禁其邪,刑罚畏之.案功行赏,

案罪行罚,如此群臣,举无功者,其不敢进;

毁无罪者,不得不退.誉者不进,诽者不退.

群臣,擅生杀,威势尊显,令行禁止,

主之分也;令仰制,卑贱畏敬,奉法听从,

臣之分也.君臣相与,高下之处,如天与地;

分画不同,如白与黑.君臣明别,主尊臣卑.

下之从上,如响应声;臣之法主,如随形.

上令下应,主行臣从,以令则行,以禁则止,

以求则得.此谓治易.君臣明别,则易治也.

明主操术,以任臣下,使群臣皆,效智进技.

智者效计,能者进功.以其前言,督其后事,

效当则赏,不当则诛,张官任吏,以治其民,

案法试官,课其成功.守法法之,身无烦劳,

百官分职.主虽不身,下为守法,为之可也.

正文:

(正法)明主之道,立民所欲而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立民所恶以禁其邪,故为刑罚以畏之。故案其功而行赏,案其罪而行罚,如此则群臣之举无功者,不敢进也;毁无罪者,不能退也。故《明法》曰:“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管子67明法)

【译文】

     明君的治国之道,是定出人民所喜欢的措施来促使他们立功,所以规定爵禄鼓励他们;定出人民所厌恶的措施来禁止他们行恶,所以规定刑罚震慑他们。因此,按其功而行赏,按其罪而行罚,这样则群臣即使夸誉无功的人,也不敢进用,即使诽谤无罪的人,也不可能废免。所以,《明法》篇说:“夸誉者不能进用人,诽谤者也不可能罢免人。” 

制群臣,擅生杀,主之分也;县令仰制,臣之分也。威势尊显,主之分也;卑贱畏敬,臣之分也。令行禁止,主之分也;奉法听从,臣之分也。故君臣相与,高下之处也,如天之与地也;其分画之不同也,如白之与黑也。故君臣之间明别,则主尊臣卑。如此,则下之从上也,如响之应声;臣之法主也,如景之随形。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以令则行,以禁则止,以求则得。此之谓易治。故《明法》曰:“君臣之间明别,则易治。” 

(管子67明法)

【译文】 

控制群臣,专擅生杀,是君的本分;牢记君令,接受节制,是臣的本分。威势尊显。是君的本分,卑贱畏敬,是臣的本分。令行禁止,是君的本分;奉法听从,是臣的本分。所以君臣之间的高下地位,有如天之与地;其划分的差别,有如白之与黑。所以,君臣的界限分明,就形成君尊臣卑的局面。这样,臣下服从君主,就象回响适应声音一样;臣下效法君主,就象影子跟随身体一样。所以,上面发令而下面响应,君主行事而臣子听从;令则行,禁则止,求则得,这就是所谓容易治理。所以,《明法》篇说:“君臣的界限就分明了,分明就容易治理。” 

明主操术任臣下,使群臣效其智能,进其长技。故智者效其计,能者进其功。以前言督后事,所效当则赏之,不当则诛之,张官任吏治民,案法试课成功。守法而法之,身无烦劳而分职。故《明法》曰:“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管子67明法)

【译文】 

明君有一套策略来任用臣下,使群臣可以献出他们的智能,贡献他们的专长。因此,智者便献出他的计策,能者便献出他的成果。用他们的前言核对后果,所贡献的合宜,就赏赐他;不合宜,就惩罚他。设官任吏治民,都根据法度检查成果。遵循法度而又以法治理之,自身既不烦劳而又可使百官分工尽职。所以,《明法》篇说:“因为君主虽不自身下去办事,依靠法度去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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