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小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负责按规定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给予纪律处分。截至目前,基金业协会在其官网公开了24起违法违规案件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有10份涉及对从业人员的纪律处分,本文从被处分人员职位、被处分违规行为、处罚措施等方面总结了针对从业人员的纪律处分概况,以供各位在执业中参考。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为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 截至目前,基金业协会在其官网公开了24起违法违规案件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有10份涉及对个人的纪律处分,其处罚理由都是个人作为公司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基小律对相应的处罚决定书进行了摘录,具体情形如下: 对于以上协会对个人的纪律处分,基小律从被处分人员、违规行为以及处罚措施三个角度为大家进行了梳理总结,提示各位基金从业人员注意以下要点: 一、被处分人员 被处分人员主要是在协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经协会认定的实际控制人。即,个人作为公司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应当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协会处罚的主要对象。 二、被处分的违规行为 1.登记备案信息失真。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没有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变更情况,未按要求备案基金产品等。 2.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如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等。 3.投资运作行为违规。如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进行利益输送等。 4.公司管理失范。如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等。 5.涉嫌违法犯罪。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6.协会收到投资者的投诉反映。 7.不配合行政机关检查。 三、处罚措施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业人员的纪律处罚方式包括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缴纳违约金、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 协会将违规人员加入黑名单作为基本纪律处分,单独或与其他多种处罚措施合并适用,加入黑名单的期限视情节严重而定。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参加考试重新取得从业资格。 对于上述处罚的公示途径,协会规定从业人员受到要求参加强制培训、缴纳违约金、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的,应当记入其诚信档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受到缴纳违约金、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的,协会可在其网站或认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布。 近期热门原创文章 CDR来了:《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简述证监会公布新三板企业申请IPO过程中遇到的“三类股东”问题审核政策解读 基小律年度十大原创文章 从两则案例的司法实践和私募基金监管角度看有限合伙人保底条款的效力 减持新规扩大适用范围,私募股权基金受到波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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