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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权利要求清楚吗?

 laoshanlaoshi 2020-06-03

在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给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规定中,直接奠定了权利要求书作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基石地位。具体来说,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既是申请阶段所期望获得多大授权保护的基础,也是专利维权阶段可以行使多大权利的标准。

针对如此重要的权利要求书,在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都对其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给出以下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给出以下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1)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都应当有清楚充分的记载,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得出或者概括出该技术方案。在此,①说明书对权利要求提供形式支持;②说明书对权利要求提供实质支持;③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说明书公开内容之间要平衡;④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解决的技术问题之间要对应,包括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2)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权利要求的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清楚和简要就是一个必然的要求。

清楚,①主题名称要清楚明确,产品就是产品,方法就是方法,禁止出现产品和方法兼而有之的表述方式,例如“一种……产品及其制造方法”;②技术特征及其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要清楚明确,“高温超导”“大约是”“左右”“例如”这类含糊不清的表述禁止使用,同时禁止仅仅罗列元件和部件名称,而缺少相互之间必要的关联和配合方式表述。

简要,①权利要求由技术特征构成,不应出现非必要的有关原理、目的、商业用途的描述;②权利要求数量要适当,多个权利要求之间存在重复情况时,会被认定为不符合简明的要求。

3)权利要求书中至少包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由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组成,前序部分主要写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特征部分主要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4)从属权利要求可有可无。从属权利要求由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组成,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权利要求的编号和主题名称,特征部分写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

5)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其中,①要将标记置于技术特征后面;②标记置于括号内;③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6)技术术语清楚准确。①指代要清楚,例如“其”字的使用要谨慎,避免同一技术方案的描述过程中出现多个指代不同的“其”字,导致指代不清;②前后统一,在全文对同一技术特征进行描述时使用的技术术语要保持统一一致;③用词精准,尽可能使用本领域的通用技术术语,减少自定义词的使用,对于自定义词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必要的精准定义和解释。

权利要求书作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基石,在整个专利的生命周期内至关重要,而权利要求的清楚表达和明确记载是确定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范围的关键,重要程度不言而喻,要谨慎严谨处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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