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小编从北京市医保局获悉,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又有大的政策变化。 其中,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报销”,单位和个人不缴费。 扣除医保等各项支付后,39525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进入“二次报销”。 参保职工在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 大病保障城乡一体、待遇一致
起付标准联动调整 报销比例、报销范围一致 向特困群体倾斜一致 按年度结算,系统自动支付 2019年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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