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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习俗观念的变化

 皇家书库319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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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代一百多年的历史中,汉族人民与蒙古族、色目人等长期接触、交往,特别是在蒙古族社会习俗观念的影响下,汉族地区的习俗观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元代汉族社会风俗在许多方面有相当显著的蒙古化倾向。汉族士人多效仿蒙古人的语言、服饰等.普通百姓也是如此:“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甚者易其姓名,为胡语。俗化既久.恬不知怪。”“胡俗”已影响社会各界,当然也包括妇女.不少汉人用蒙古族的姓氏和名字,有一部分是蒙古统治者赐予的。如太宗对顺州人石天麟赐蒙古名为蒙古台·世祖对保定人王昔刺赐名昔刺拔都.元顺帝对汉人贺惟一赐蒙古名太平等.有的汉人一连几代用蒙古名.如大兴人贾昔刺,本姓贾,以其须黄,赐蒙古名昔刺,其子蒙古名为丑妮子,其孙蒙古名为虎林赤,重孙蒙古名为秃坚不花。像这样的家庭,久之可能就会让人无法从姓名上分辨出是蒙古人还是汉族人。
在蒙汉杂居地区,有些汉人为了提高自己的地位·改用蒙古名,甚至冒充蒙古人。但他们也不能做达鲁花赤。元政府曾规定:“有姓汉儿,达鲁花赤追夺,宣救永不叙用。”汉人、女真人、契丹人用蒙古名字一度做上了达鲁花赤的都被罢去。元代汉人中节烈观的淡化,是传统习俗观念的一个显著变化.节烈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产物,宋代理学家鼓吹更剧,程颐的名言“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便代表了理学的节烈观念。它像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子,不知残害了多少女子的青春和幸福甚至于生命。由于蒙、汉两种文化习俗的差异,元代蒙古人中流行收继婚俗,认为妇女再婚和娶寡妇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在蒙古习俗的影响下,汉族的节烈观念也比前代大大地弱化了.元代汉族婚俗出现了有别于前代的某些特定的内容第一妇女离婚和改嫁在法律上得到允许,比前代更为容易。第二,收继婚在汉人中有所流行,尽管元政府屡令禁限,但也不能根绝这种现象。 以上两点,我们在前文曾作过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第三,典雇人妻女合法化。元代流行典雇人妻女的现象.元律不反对典雇人妻.仅限制典雇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的往来.因此.典雇人妻成为一时之风气。“吴越俗以女事人.期岁归父母,或三五七岁.有子女尚不听留……以义断,子不得母.”元时,流行一个陈某寻母的故事:有一个叫陈泽民的人,“以妻无子也,以币如钱塘求宜子者”,雇得王姓女子.王氏为陈泽民生有一子,“岁期适满遂去”,后再嫁于施家。其子陈某长大后,找到其母王氏。“施氏日:若母无子女,我家以母还。”这个故事反映出典雇人妻女的现象在元代是相当普遍的。同时,也说明这一现象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在外族习俗的影响下,出现了一些背离传统伦理道德的风尚。“浙间妇女,虽有夫在.亦如无夫.有子亦如无子,非理处事,习以成风。’,“谨门户”、“严内外”的传统伦理道德也被践踏.“乡中大家皆用刀镊者人内院,虽妇人、女子,咸令其梳剃.”幼女也经常与仆人之子“群聚”,或者由仆人抱出去游玩,至幼女长大出嫁后.“其仆于外必谈及女之疾病、好恶、嬉戏之类,盖其幼而见之也”.
在元以前的中国,孝道历来是受到统治者极力推崇的。元统治者对孝道的认识则截然不同。这与古代蒙古族不讲究什么孝道有关。丘处机曾劝成吉思汗让蒙古人行孝。成吉思汗询问雷震.丘处机回答说:“雷,天威也.人罪莫大于不孝,不孝则不顺乎天,故天威动以警之。似闻境内不孝者多,陛下宜明天威,以导有众.”丘处机想利用蒙古人畏雷习俗劝成吉思汗行孝,这实际上是不懂得蒙古游牧民族文化的特殊性.游牧民族不可能像发展程度较高的汉族封建农业文化一样,能够一家一户或几代同堂地居住在一起.靠宗族的纽带维持人际之间互为依存的关系。游牧经济是分散的、流动的,不存在大量财富集中在男性家姆之手的现象,财产简单而分散,辽阔的草原又常使父子天各一方.不能厮守在一处,依附关系也相对减弱,自然不会产生适应封建农业经济生产性质的孝道观念。元代蒙古族的影响,使汉族地区的孝道观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宋代被视为最高孝行的卧冰、割股等.在元代不但不予褒奖,反而被元政府明令禁止。“诸为子行孝,辄以割肝、封股、埋儿之属为孝者,并行禁止.”忽必烈即位后不久,就把割肝、封股等“行孝”行为,宣布为“非理行孝”.
元政府对一般的孝行常年礼也极为淡漠。世祖时,“左丞吕师夔,乞假五月,省母江州。帝许之,因谕安童日:‘此事汝蒙古人不知。”,说明蒙古人不懂汉人的孝道。文宗时,因“朝廷无给假省亲之制”,朝官中“十年不省觑者有之”.汉人中孝道观念的淡化,使家族的纽带也有所松弛,连士大夫之家也不能避免。“宗法先坏,人无贵贱以析产异居为俗。”“近世风俗益衰,吾观于士者之家,而三世不别籍者希矣。”元代汉族对家庭财产的继承.基本上同于前代·就是在儿子成年之后,按儿子的数目,平均分配家财,“析产异居”。这一点虽然为士大夫所不喜,但却是他们所无法抗拒的
汉族一些人孝道观念的变化,使孝道的核心内容善事父母,也发生了动摇。甚至连遗弃父母也得到法律的认可。“诸父母在·分财异居,父母困乏,不共子职……亲族亦贫不能给者,许养济院收录。”元代汉族习俗观念,在婚俗、丧俗等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此事前文已经论及,不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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