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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王诛应天宋城尧臣叔

 王子书屋 2020-06-06

王洙,字原叔,应天宋城人。少聪悟博学,记问过人。初举进士,与郭稹同保。人有告稹冒祖母禫,主司欲脱洙连坐之法,召谓曰:“不保,可易也。”洙曰:“保之,不愿易。”遂与稹俱罢。再举,中甲科,补舒城县尉。坐覆县民钟元杀妻不实免官后调富川县主簿。晏殊留守南京,厚遇之,荐为府学教授。召为国子监说书,改直讲。校《史记》、《汉书》,擢史馆检讨、同知太常礼院,为天章阁侍讲。专读宝训、要言于迩英阁。累迁太常博士、同管勾国子监,预修《崇文总目》成,迁尚书工部员外郎。修《国朝会要》,加直龙图阁、权同判太常寺。坐赴进奏院赛神与女妓杂坐,为御史劾奏,黜知濠州,徙襄州。

会贝卒叛,州郡皆恟々,襄佐史请罢教阅士,不听。又请毋给真兵,洙曰:“此正使人不安也。”命给库兵,教阅如常日,人无敢哗者。

徙徐州。时京东饥,朝廷议塞商胡,赋楗薪,输半而罢塞。洙命更其余为谷粟,诱愿输者以餔流民,因募其壮者为兵,得千余人,盗贼衰息。有司上其最,为京东第一,徙亳州。复为天章阁侍讲、史馆检讨。

帝将祀明堂,宋祁言:“明堂制度久不讲,洙有《礼》学,愿得同具其仪。”诏还洙太常,再迁兵部员外郎,命撰《大飨明堂记》。除史馆修撰,迁知制诰。诏诸儒定雅乐,久未决。洙与胡瑗更造钟磬,而无形制容受之别。皇祐五年,有事于南郊,劝上用新药,既而议者多非之,卒不复用。

夏竦卒,赐谥文献。洙当草制,封还其目曰:“臣下不当与僖祖同谥。”因言:“前有司谥王溥为文献,章得象为文宪,字虽异而音同,皆当改。”于是太常更谥竦文庄,而溥、得象皆易谥。

尝使契丹,至靴淀。契丹令刘六符来伴宴,且言耶律防善画,向持礼南朝,写圣容以归,欲持至馆中。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六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遣防再往传绘,洙力拒之。

尝言天下田税不均,请用郭谘、孙琳千步开方法,颁州县以均其税。贵妃张氏薨,治丧皇仪殿,追册温成皇后。洙钩摭非礼,阴与内侍石全彬附会时事。陈执中、刘沆在中书,喜其助己,擢洙为翰林学士。既而温成即园立庙,且欲用乐,诏礼院议。礼官论未一,洙令礼直官填印纸,上议请用乐,朝廷从其说。礼官吴充、鞠直卿移文开封府,治礼直官擅发印纸罪。知府蔡襄释不问,而谏官范镇疏礼院议园陵前后不一,请诘所以。御史继论之不已,宰相意充等风言者,皆罢斥。

既而洙以兄子尧臣参知政事,改侍读学士兼侍讲学士。罢一学士,换二学士且兼讲读,前此未尝有也。是岁,京东、河北秋大稔。洙言:“近年边籴,增虚价数倍,虽复稍延日月之期,而终偿以实钱及山泽之物,以致三司财用之蹙。请借内藏库禁钱,乘时和籴京东、河北之粟,以供边食,可以坐纾便籴之急。”又言:“近时选谏官、御史,凡执政之臣尝所荐者,皆不与选。且士之饬身励行,稍为大臣所知,反置而不用,甚可惜也。”及得疾逾月,帝遣使问:“疾少间否,能起侍经席乎?”时不能起矣。

洙泛览传记,至图纬、方技、阴阳、五行、算数、音律、诂训、篆隶之学,无所不通。及卒赐谥曰文,御史吴中复言官不应得谥,乃止。预修《集韵》、《祖宗故事》、《三朝经武圣略》、《乡兵制度》,著《易传》十卷、杂文千有余篇。子钦臣。

钦臣字仲至,清亮有志操,以文贽欧阳修,修器重之。用荫入官,文彦博荐试学士院,赐进士及第。历陕西转运副使。元祐初,为工部员外郎。奉使高丽,还,进太仆少卿,迁秘书少监。开封尹钱勰入对,哲宗言:“此阅书诏,殊不满人意,谁可为学士者?”勰以钦臣对。哲宗曰:“章惇不喜。”乃以勰为学士,钦臣领开封。改集贤殿修撰、知和州。徙饶州,斥提举太平观。徽宗立,复待制、知成德军。卒,年六十七。

钦臣平生为文至多,所交尽名士,惟嗜古,藏书数万卷,手自雠正,世称善本。

胥偃,字安道,潭州长沙人。少力学,河东柳开见其所为文曰:“异日必得名天下。”举进士甲科,授大理评事、通判湖、舒二州,直集贤院、同判吏部南曹、知太常礼院,再迁太常丞、知开封县。

与御史高升试府进士,既封弥卷首,辄发视,择有名者居上。降秘书省著作佐郎、监光化军酒。起通判邓州,复太常丞。林特知许州,辟通判州事,徙知汉阳军。还判三司度支勾院、修起居注。累迁商书刑部员外郎,遂知制诰,迁工部郎中,入翰林为学士,权知开封府。

忻州地震,偃以为:“地震,阴之盛。今朝廷政令,不专上出,而后宫外戚,恩泽日蕃,此阳不胜阴之效也。宜选将练师,以防边塞。”赵元昊朝贡不至,偃曰:“遽讨之,太暴。宜遣使问其不臣状,待其辞屈而后加兵。则其不直者在彼,而王师之出有名矣。”又奏:“戍兵代还,宜如祖宗制,阅其艺后殿次进之。”

会有卫卒赂库吏求拣冬衣,坐系者三十余人。时八月,霜雪暴至。偃推《洪范》“急,恒寒若”之咎,请从未减,奏可。西塞用兵,士卒妻子留京师者犯法当死,帝不忍用刑,或欲以毒置饮食中,令得善死。偃极言其不可,帝亦悔而止。宦人程智诚与三班使臣冯文显八人抵罪,帝使赦智诚三人,而文显五人坐如法。偃曰:“恤近遗远,非政也,况同罪异罚乎?”诏并释之。未几,卒。

偃未仕时,家有良田数十顷,既贵,悉以予族人。初,天下职田,无日月之限,而赴官者多以前后为断。偃请水陆田各限以月,因著为令。尝与谢绛受诏试中书吏,而大臣有以简属偃者,偃不敢发视,亟焚之。欧阳修始见偃,偃爱其文,召置门下,妻以女。偃纠察刑狱,范仲淹尹京,偃数纠其立异不循法者。修方善仲淹,因与偃有隙。

子元衡,有学行,能自立,为尚书都官员外郎,并其子茂谌咸早卒。偃妻,直史馆刁约之妹。与元衡妇韩、茂谌妇谢皆寡居丹阳,闺门有法,江、淮人至今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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