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围护设计施工说明 一、围护设计及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三级基坑工程,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周边环境条件和场地现有条件,基坑东侧和南侧采用拉森Ⅳ号钢板桩(400*170*15.5,12m/根)结合H型钢(H488*300*11*18@3200型钢12m/根)支护型式,基坑西侧和北侧采用拉森Ⅳ号钢板桩支护形式。具体祥见设计施工图。(附简图): 二、围护钢板桩施工要求 1.基坑围护桩采用拉森Ⅳ号钢板桩(400*170*15.5、12m/根),钢板桩进场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平整、锁口应无缺损、桩身垂直,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板桩平面转角处应作加强处理,具体措施由施工单位确定,并由设计单位认可。 3.钢板桩桩位偏差不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 4.基坑开挖后发现围护桩壁有渗漏水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堵漏止水。 5.钢板桩拔除时应考虑拔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时调整拔桩速率,桩位孔穴应及时用黄砂回填密实,防止周边土体沉陷。 三、基坑降水 1.坑内采用眀排或者轻型井点进行基坑降水,降水方案须经过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2.基坑开挖前应进行预降水,坑内水位降至开挖面下0.5~1.0m时,方可开挖。 3.抽水期间,应做好各种记录,并与监测单位密切配合,遇有情况应立即请示业主及有关单位,及时协商。 四、基坑开挖 1.施工单位应制定严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规程。施工组织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建设方、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认可,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施工。 2.防止坑外明水倒灌入坑内,确保坑内土体处于干燥状态。 3.东侧和南侧施工道路考虑地面超载20KPa,其余侧地面超载均考虑10KPa。开挖期间禁止在坑边堆放建材,大型机械等重物。 4.土方工程应按“时空效应”,“限时、分段、均匀、对称”地进行土方开挖。 5.基坑底暴露时间应控制在24小时内,砼垫层应随挖随浇,每次开挖见底并浇筑垫层的面积不大于200m²,垫层必须跟进浇捣,确保垫层的平整度、厚度、砼强度。 6.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挖土不得超挖,开挖面高差应控制在2.5m内,并宜按1:1.5放坡,坑底留200~300厚基土用人工铲除及修平,来不及处理的工程桩桩头应在垫层浇筑后凿除。排水避免沿基坑底边布置。 7.坑底砼垫层和地板完成后,方可开挖电梯井、集水井等局部落深处的土体,考虑边坡稳定。 五、施工监测 1.为了指导施工,确保临近管线及重要建筑物的安全,应加强施工监测,随时预报,及时处理。 2.在围护结构施工前,须测得初读数,施工期间须做到每周2~3次;基坑开挖后至结构底板浇筑完成后7天,须做到一日一测;结构底板浇筑完成后7天至地下结构施工完成并且基坑土方回填期间,须做到每周1~2次。在基坑施工期间的观测间隔,可视测得的位移及内力变化情况放长或减短。 3.报警界限:坡顶水平与垂直位移连续3天大于3mm/d,或累计大于50mm;坑外土体位移连续3天大于3mm/d,或累计大于50mm;地下水位变化累计大于800mm。 4.测得数据应及时上报甲方与设计院,基坑变形达报警界限后应增加测试频率并及时与设计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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