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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是哪个国家制定的?

 wenxuefeng360 2020-06-07
各位法考生
中国民法典正在编纂中~
而在此之前
这些国家已经有自己的民法典了
快来了解一下~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虽然其中仍留有若干旧思想的残余,但终究是革命思想的体现。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甲子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的尊称。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第一版封面共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德国民法典

德国人在民法典编纂上更具有天赋,《德国民法典》比《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晚了近百年,1896年才颁布,却在整个20世纪遥遥领先。德国民法学家承继康德和黑格尔的思辨力,创造了许多民法概念,如法律行为、法人等,统领整个法典,学问高深莫测。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在1900年1月1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德国民法典分为5编: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与法国民法典比起来,主编结构的特点在于:总则编的设置、债与物权的严格划分、继承编的独立。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


日本民法典

日本是第一个制定民法典的亚洲国家。大清帝国在鸦片战争中的失败吓坏了日本人,日本人在东京湾填造了许多沙洲,也未能抵挡住美国军人佩里的军舰。日本开始立宪和修法。明治天皇邀请法国法学家布瓦索纳德(GustaveBoissonade)为日本起草了民法典。靖国神社附近现在仍有一座大厦,以布瓦索纳德命名,以示日本人对他的感谢。他还曾作为明治天皇的法律顾问参与中日甲午谈判,因此获功,得五千万日元的打赏,名利双收。
《日本民法典》是世界上重要的民法典之一。日本于1890年制定了旧民法典;1898年制定新民法典。其基本内容:①总则;②物权;③债权。日本民法典属于大陆法系,注重结果而忽视判例法和程序法,而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罗马法,并且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渊源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日本民法典对中国也有一定的影响。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1922制定、1923年施行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十月革命后在列宁的指导下,由苏维埃工农政权所制定的第一部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民法。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体系是总则(包括 权利主体)、 物权、债(包括各种合同)和继承4编。其中主要是 财产关系,也包括一部分与财产关系有联系的 人身关系。它抛弃了资产阶级民法的“私法”原则,其内容和体系是根据社会关系性质和种类确定的,即把土地关系、劳动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私有制国家民法传统的内容排除在民法典以外,另订土地法、劳动法和婚姻家庭及监护法等法典。


瑞士民法典

1898年,瑞士联邦宪法修改,规定联邦有制定全部民法的立法权,瑞士法律家协会委托法学家欧根·胡贝尔受任正式起草民法。欧根于1900年完成了由人、亲属、继承、物权四编组成的民法草案,称为司法部草案。1902年,政府—方面将此草案附以理由书公布,一方面交付由31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讨论。1904年将讨论修改后形成的联邦议会草案提交联邦议会。1907年12月10日联邦议会全体一致通过该案,将《瑞士民法典》公布,于1912年1月1日起施行

瑞士民法典以5编2000余条的容量,除包含了德国民法典与德国商法典规定的事项外,还包含有德国一些单行法所规定的事项,例如法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法》、《票据法》、《区分所有权法》、《不动产登记法》等。除此之外,瑞士民法典还包含有关于劳动法的内容(集体劳动合同)、关于户籍法的内容(身份登记)、关于合作社的规定、关于债券的规定等。如此丰富的内容,为其他国家的一个法典内所少有的。

瑞士民法典包含的内容之丰富,远超过了法国德国的民法典与商法典之和。中国的民事立法都是在“民商合一”的大原则之下进行的民商合一的原则是受瑞士民法的启示而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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