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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朝臣的早点到平民的夜市 | 中国2500年摆摊史

 舞田居士 2020-06-09

“摆地摊”一词最早出现于清代刘鹗的《老残游记》:“看那集上,人烟稠密,店面虽不多,两边摆地摊,售卖农家器具及乡下日用物件的,不一而足。”(第十二回)

虽然这个词晚清才有,但“摆摊”这一行为早在先秦就产生了。那时货币还没有统一,摆地摊的目的主要是物物交换。秦朝统一之后,货币通行、交易便利,本应是小摊贩的春天,却一直有“重农抑商”的政策压在头上,地摊经济一直不甚活跃。

直到宋朝,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民阶层的扩大,屡禁不止的地摊现象,尤其是夜市行为终于被明文允许,夜生活开始在都市生活中占据一席。而明清时期,由于政策的松绑和洋货的渐入,摊贩们更是捣腾得花样百出、风生水起。

01

先秦:平民很少经商

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商人”这个词,来自于商朝。因为殷人很善做生意,所以后世将生意人称为“商人”。

先秦的“商人”平民很少,大多是贵族。很多人说子贡是儒商鼻祖,其实他更像一个外交家,在被派往各国时,带了山东的特产——黄鱼,到江苏去卖,因此发了财。子贡的行为很像走私,还是国际性走私。

像范蠡、吕不韦等大商人,本身也是政治家,都有官方背景。

至于平民,只是偶尔卖一点自己的剩余产品,比如陶器、谷物、菜蔬以及牲畜。因为经济条件有限,不太可能拥有一间自己的商铺,所以基本上都是摆摊。相传姜子牙还没有去钓鱼之前,就曾在朝歌和孟津的市肆内干过“负贩”、屠宰和卖酒的营生。那时的他贩猪羊贵,贩羊猪贵,猪羊一起贩,官府禁屠宰…… (这个故事意在告诉人们:成就大事之人,必经磨难) 。大概率,彼时的姜子牙也是个小摊贩。

02

秦汉:摆地摊有可能被拉去充军?

秦朝是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

传闻说秦始皇搞“重农抑商”政策,有一部分原因来自于对吕不韦的忌恨——据绯闻,秦始皇是巨商吕不韦的私生子。《史记》上说,秦始皇三十三年,下令把曾经逃亡的犯人、赘婿和商人,都去充军、去镇守边防。 (“三十三年, 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 )

《寻秦记》

《寻秦记》

事实上,秦朝的商业并没有停滞发展。反而民间自由营业的商人日益增多。《国语·齐语》上说:商人们会观察年景凶饥、了解国内情况、四季情况,以此来预测市场价格。他们负任担荷、赶牛驾马,周游四方。判断物资充裕程度来估价,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贱买贵卖。 (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辂马,以周(周游)四方。料多少,计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买贱鬻贵。) 因此,那时的商人,已经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国语·晋语》)

其实秦始皇的抑商,主要针对的是本小利薄者。(《史记.商君列传》云:“事末利及殆而贫者,举以为收攀。” ) 因为商鞍变法的第一要务是奖励耕战,需要大批的农业劳动力和士兵。因此,便要打压那些趋利却没有经商能力的小商人。而这一政策又变相给资本雄厚和运营较好的商人提供了更大的生存空间。而且别忘了,秦朝统一了货币,这可大大提升了交易的便利性。

所以,秦朝的民间自由营业虽然很活跃,但地摊经济,几乎无从谈起。

汉朝初年,尤其是文景之治时,商业管制逐渐松绑,地摊经济日渐活跃。《货殖列传》记载:“卖浆,小业也,而张氏千万。洒削,薄技也,而郅氏鼎食。胃脯,简微耳,浊氏连骑。马医,浅方,张里击钟。”翻译过来,和新闻上的煎饼大妈说“我月入三万还差你一个鸡蛋吗”一个意思。这些小本经营、摆摊叫卖的小商小贩,虽然表面上社会地位还很低贱,但实际上已经是腰缠万贯的高级玩家。

然而,到了汉武帝之后,汉朝的经济制度逐渐倾向重农轻商,不仅盐铁专卖,而且对工商人士征收高税率。对于入市营业的商人也有一定的身份限制。

这里就不得不提一提司马迁了。汉武帝时代的全部经济制度与政策几乎可以代表中国自古至今的两派不同的经济思想。一派是以晁错、贾谊和董仲舒为代表的正统儒家思想,简言之,社会主义经济:人的生活水平不能过高于某一水平,不然会造成不道德而骄;也不能低于某一标准,否则无法生存下去 (钱穆,《中国经济史》) 。大约就是把“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建立成了一种经济标准。

而另一派是司马迁,极端重视自由经济。对他来说“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是一种极其自然的心理。因此他支持一切谋利的正常活动。其实他的主张也很接近孔子在《论语》中所说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不合乎道义的富贵,对我而言就像浮云;如果富贵合乎于道,就可以去追求,虽然是给人执鞭的下等差事,我也愿意去做。)

话剧《司马迁》

话剧《司马迁》

但是司马迁的思想,并没有改变当时大趋势与政策,从武帝开始,汉朝的地摊经济趋于衰落。小摊贩们已经不再妄想发家致富了。最好的例子,大概就是穷得叮当响的、卖草鞋的刘皇叔吧。

03

唐宋:从偷偷摸摸搞夜市,到大大方方搞夜生活

唐代以前,夜禁制度严格,夜鼓之后,坊、市关门,百姓不允许在街头巷尾乱窜。中唐以后,宵禁制度制度略有松弛,主要是因为禁不住。用《唐会要》里的话来说是:巡逻的人力不够啊,真的管不住 (“人力难周”“约勒甚难”) 。

伴随着宵禁的松弛,长安城里开始出现夜市,“贞元末,有布衣于长安中游酒肆,……至夜,多酣醉而归旅社。” (李隐《潇湘录》) 。到了唐末的时候,夜生活已相当活跃。夜市一般是坊市内的小规模交易活动,主要因居民生活所需,大多为临时摊点。官民的博弈一直没有停止,虽然屡禁不止,唐朝政府也始终没有明文说可以办夜市。尤其是安史之乱后,社会动荡、人员庞杂,对夜市的管禁更严格。

《长安十二时辰》

《长安十二时辰》

在唐朝摆摊很难的。夜市不被官方允许,总要面对城管的盘问,定价也不能自己定,得按政府的标准来。到了中唐以后,“宫市”还变了味儿。所谓“宫市”,就是宫廷里需要的日用品,由官府承办,向民间采购。德宗贞元末年,改为由太监直接办理。他们经常派几百人去各热闹街坊 (叫作“白望”) ,不携带任何文书和凭证,看到所需的东西,就号称“宫市”,然后随意付一个很低的价格把东西拿走,有时还要货主送到宫内,并勒索“门户钱”和“脚价钱”。白居易的《卖炭翁》就是这一现实的反映:一位衣裳单薄的老人,踏着夜雪赶来卖炭,结果被两个黄衣官差用“半匹红纱一丈绫”换走了千余斤炭。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

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

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

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

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

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

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

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

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卖炭翁

卖炭翁

这一弊政,直到唐顺宗即位,才被明令禁止。

经过唐朝几百年的争取,宋朝终于明文允许搞夜生活了:宋太祖即位第六年正式弛夜禁。 宋朝初年的夜市只限制于三更前,到北宋中期就完全开放了,繁华地段经常是通宵达旦。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宋代并没有取消宵禁,只是把宵禁的时间规定为三更到五更。加藤繁曾经根据北宋中期街鼓废弛的情况断定至迟仁宗时宵禁已经取消,但文献中也有神宗朝某官员逼近三更时回家,因为怕犯宵禁,赶得太急而堕马受伤的情节。)

既然是“达旦”,那就意味着还有早市。东京的早市地点往往集中在内外城门口的街头和桥头,以临时摊位居多。这种早市主要是由郊区进城做买卖的农民和城内为早朝官员提供服务的商贩组成的。每日五更天起,就有各色卖早点的、猪羊作坊的、果子行的人在御街一带(从州桥北至宣德门前)摆摊,那是百官上朝的必经之路。到了政和年间,官府禁止在这一带买卖,于是宫城东华门外的早市便最为繁盛,官僚、宫女早上都会派人在此采办食品、用品。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了南宋临安 。 (李瑞,《唐宋都城空间形态研究》) 因为这种买卖一般是从五更到天明,一破晓就散,所以也被称为“鬼市子”。

摊贩和城管似乎是一对双生子。宋朝设了个机构叫街道司,专负责管理城市里的摊贩。他们划定摆摊的区域,商贩必须在自己固定的位置里叫卖,如果越界经营,杖七十。 (《宋刑统》)

《清明上河图》中的“侵街”局部

《清明上河图》中的“侵街”局部

面对东京“侵街”浪潮日高的局面,宋太宗与宋真宗时期曾严加禁止,又是发诏令,又是立“表木”,试图恢复唐时的里坊制。但“侵街”潮流势不可当;到宋仁宗时,新的街坊制取代了以往封闭的里坊制。从此以后,坊内店肆、临街店肆、夹街店肆层出不穷;店肆之外,还有无数走街串巷的摊贩。北宋中期以后,对于市场的时空限制已经失效。

整体来说, 宋代的城市,尤其是都城,相比前朝更加平民化与商业化。市民阶层更庞大、消费需求更旺盛。 摆摊作为贫民阶层自我供养的方式,迅速繁殖了起来。流动摊位也可视为大商铺在营业时间和空间上的延展,使扩张的民间需求得到满足。

04

明清:商帮兴起后,摆摊儿更难了

明清时期的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大大改变了江南、华北等地的文化风貌、社会风气和日常生活。江南一些城市甚至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商业活动和商人群体的兴起,更是在其中扮演了枢纽的地位。

中国历史上的商帮大体上崛起于明清时期,在明清之际曾引发了一场“商业革命”,在这场“革命”中相继崛起了十大商帮。

盐帮帮主程淮秀,《戏说乾隆》

盐帮帮主程淮秀,《戏说乾隆》

商人组织的形成一定程度上地压缩了个体小商贩的生存空间。他们地位卑微,除了一般城镇的商业路程,还往往出入乡间村落,所界定的市集结构或贸易体系之外,另辟蹊径,在明清蓬勃的商业活动中,扮演了可观却被轻忽的角色。(李孝悌,《明清文化史研究的一些新课题》) 和十大商帮不同的是,这些小商贩既缺少乡党的支持,难以和亲人维持通畅 的音讯,在旅途上往往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除了被盗、被抢外,还可能命丧奸人之手。 不稳定的生活型态,也可能引发骨肉离散、红杏出墙的人伦悲剧。

但是,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说,明清两代,尤其是清代,对于小摊贩的管理较松。雍正十三年间,曾下诏乡镇一律免征“落地税”。 (落地税是清代杂税之一,是对各地城镇集市交易物品的课征,后成为厘金的一种)

此外,夜市在明清时期也达到了顶峰。不仅在更多的城市出现了夜市,并且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政治背景、自然资源、人文风俗不同,使得夜市各具特色。有运输业发展下带动形成的杭州北关夜市、苏州阊门城外夜市,也有文娱业带动发展的南京秦淮河夜市、成都文化夜市,还有元宵、清明、端午、七夕、庙会等民俗夜市。

随着夜市的发达,摆摊儿业务也获得了新的历史机遇。宣统年间, 成都的夜市开始于黄昏时分,于翌日二更时散去,主要以摆地摊的方式经营。由于洋货大量输入,夜市上也渐渐多了洋货和广货的身影,《成都通览》云: 近来则洋广货铺,与上海同,均开夜市,又有绸缎捕、洋布锅等,至夜市时一 变而为彩票铺矣,到白天仍售汗布绸缎也,成都之售彩票者。 亦以夜市上为最多。

除了彩票铺,夜市上还出现了算命、取痣的摊位

清朝街边算命摊位

清朝街边算命摊位

现今之东大街,夜卜者甚多。布政司侧,则画卜者。有牙牌数者,有卜梅花数者,有卜文王课者,六手课者,有用《网书》卜者,有占吕祖先生数者,名目繁多,不能尽述。近闻董三才、王及之、文殊院之退位某方丈,言多中验。

……

面上生黑点谓之痣,俗传有吉凶之分,吉者宜留,凶者宜去。东大街夜间有售取痣药者,画痣之吉凶部位于人像面上。

——傅崇矩,《成都通览》

整体来说,明清之际的商贩虽然有些辛苦,但还算是赶上了好时候。相传咸丰年间一个叫王库的卖馒头小贩曾因为捡到了出入故宫的腰牌,于是提着篮子在故宫卖了一年多的馒头,和很多大臣、宫人都混了个脸熟。虽然后来被咸丰帝杖责一百扔了出去,但这也算是摆摊史上的问鼎之人。

从朝臣的早点到平民的夜市 | 中国2500年摆摊史

参考:

钱穆,《中国经济史》

李孝悌,《明清文化史研究的一些新课题》

李瑞,《唐宋都城空间形态研究》

潘虹,《明清时期中国城市夜市研究》

撰文+编辑 | 李牧谣

主编 | 魏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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