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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本质的探讨

 强哥的书屋 2020-06-09

邓勇勇

[摘 要]从西方哲学的角度回答“旅游的本质是什么”,很难形成普适而统一的旅游本质论。目前,关于旅游本质的结论众多,这源于西方哲学历史发展的特点以及研究者思辨能力不同。文章对现有旅游本质结论进行了回顾,认为哲学分析是旅游本质研究的主要角度。在西方哲学的视野下,旅游本质的研究大致归为两类,一类是基于亚里士多德的本质理论,主要聚焦于旅游的概念性定义;另一类是基于现象学领域,主要围绕胡塞尔现象学以及海德格尔现象学进行讨论,两个典型的研究结论分别为“体验”与“人诗意地栖居”。在现象学领域内,文章提出了生活世界是旅游本质研究视角的观点。同时,基于西方哲学的发展史,提出了旅游本质研究的4个展望,认为旅游本质应该区分旅游者的“类”本质与“个体”本质,旅游本质应置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考察,且不是永恒不变的,旅游本质研究应该注重哲学思维与科学研究的结合,旅游本质研究为旅游学科体系的建设提供了一种多元化的思维逻辑。

引 言

本质主义是由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一種哲学理论,关于本质,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本质特性被设定为与其他事物相关且又使一事物区别于其他所有事物的东西;例如,能够获得知识的那种有死的动物就是人的本质特性[1]440”。在西方哲学研究中,本质是与现象相对的,是辩证法的一对范畴。本质主义认为,任何事物背后都存在唯一的本质,本质是人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认识的提升而发现的,在实践活动中人首先感受到的、观察到的是现象本身而不是本质本身,本质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绝对存在,它要通过人的思维抽象才能达到。从哲学的三大主题——本体论、认知论、价值论来看,本体论是关于终极存在的探索,认知论是关于终极解释的探索,价值论是关于终极意义的探索。“事物的本质是什么”的追问属于认知论范畴,由于本体论决定了认识论,认识论是以本体论为前提的,所以事物本质的分析,首先要解决的是本体论——即终极存在的问题,寻找事物存在的唯一性或者特殊性。因此,本质的讨论其实是讨论事物存在的抽象性的最高规定。

本质问题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哲学问题,经常被应用到不同的研究领域进行讨论,比如教育的本质、美的本质、科学的本质、艺术的本质等,同样在旅游界,许多学者也热衷于旅游本质的研究。所谓旅游本质,是指旅游这一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旅游的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2],旅游的本质应该将旅游与其他事物的属性区分开来,可以通过这样两个简单数理逻辑来理解,首先,如果旅游的本质是A,那么A可以将旅游与其他事物(B、C、D、E……)区别开来;其次,“旅游的本质是什么”与“什么是旅游的本质”应该是同一个问题,因为事物的本质具有唯一性。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旅游本质的结论众多,在旅游本质的研究过程中,学者们不断提出旅游本质的新结论,都在努力回答“旅游的本质究竟是什么”。随之各种眼花缭乱的旅游本质论层出不穷,如愉悦与审美、异地身心愉悦体验、异地身心自由

体验、以旅游场为剧场的体验、非惯常环境的体验、流动惯常环境、人诗意地栖居等,这些新词、新观点的出现反映了学者的学术思辨能力,试图寻找出相对接近真理的旅游本质命题。然而,究竟谁的旅游本质论更具有信服力,学术界并未就此达成共识。目前,旅游本质的研究争论不断,通过不断的限定、修正、附加等手段完善自我观点的同时,也在批判其他学者的观点,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研究现状,本文在对现有研究结论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希望达成一定的研究共识,进而提出研究展望,以便使学者的各种观点融合起来以助推旅游本质研究工作。

1 旅游本质研究结论回顾

起初,学者普遍认为旅游是一种经济活动,旅游的本质在于其经济属性。随着旅游活动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反思旅游本质的经济属性,分别从美学、文化学、心理学、人类学、入学、伦理学、休闲学、社会学、哲学等不同角度讨论旅游本质的问题,并提出不同的旅游本质论。如陈刚、林早和袁洁玲、沈长智认为,旅游的本质是审美[3-5]。王德利、邓辉认为,旅游的本质在于其文化性[6-7]。周霄从人类学的角度提出了旅游的仪式本质[8]。曹国新和宋修建从伦理学的角度认为,旅游的本质是复归人的全面发展[9]。马耀峰和白凯从人学以及系统论的视角认为,旅游的本质是人的一种自觉活动或经历[10]。刘松等从休闲学的视角认为,旅游的本质在于其休闲性[11]。李广全和崔庠则认为,不论是从经济学、文化学、社会学还是心理学的角度去认识旅游本质问题,都无法全面概括旅游的本质,旅游本质是在旅游主客体相互作用中,旅游行为所表现的一切关系的总和,只不过某些关系在不同的旅游行为中有着自己的优势体现而已[12]。

在旅游本质的研究过程中,谢彦君开展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实践研究,系统阐述了旅游本质的相关理论,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谢彦君关于旅游本质的论断大致经历了审美和愉悦以及体验两个阶段。审美和愉悦这个旅游本质的论断[13]一提出便得到了学者较为广泛的认同,如陈才认为旅游的本质为审美与娱乐[卅。李丰生认为旅游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愉悦目的的旅行[15]。然而,审美愉悦的观点也经常受到学术界的质疑,如黑色旅游、红色旅游、探险旅游是不是愉悦和审美?对此,谢彦君认为,黑色旅游仍然是一种愉悦和审美的表现,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应该从美学层面或者悲剧心理学角度理解[16]。2010年,谢彦君在《旅游的本质及其认识方法——从学科自觉的角度看》一文中,通过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方法对自己先前的观点进行了调整,认为旅游的本质是体验[17]。部分学者对“体验”这一核心词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定或完善,但研究结论的落脚点依然在“体验”上。例如,曹诗图关于旅游本质的论断经历了从“异地身心愉悦体验”到“异地身心自由体验”[2,18-21]的过程。曹诗图指出:“‘用身心自由体验而不用‘愉悦体验主要是为了尽量避免理解上的歧义(因为目前研究旅游的学科背景很复杂,存在一些知识隔阂,常常很难相互自由对话),同时也更好地赋予旅游这一概念一定的本质内涵、哲学意蕴与立论高度”[22]。龙江智认为,旅游的本质是个人以旅游场为剧场的体验[23]。张凌云认为,旅游的本质是非惯常环境下的体验[24-25]。由此可以看出,旅游的本质是体验的这种学术观点,目前得到了更多学者的认可,并成为一种主流思想。谢彦君最初只是将旅游体验作为旅游研究的核心,随后又将旅游体验演变为旅游的本质,这个过程容易产生一个疑问:旅游研究的核心与旅游本质的讨论究竟是不是同一个问题?旅游本质的寻找是否就意味着旅游研究核心的确立?

学术研究总是存在批判与质疑。张斌认为旅游的本质并不是体验,因为红色旅游和黑色旅游并不符合审美、消遣、愉悦的体验目的[26]。杨振之认为,体验是旅游的基本特征,而旅游的本质是人诗意地栖居[27]。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关于“旅游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目前学者并未形成普适而统一的旅游本质论。

2 旅游本质研究的几个共识

2.1 亚里士多德本质理论下的探讨视角——旅游的概念性定义

本质主义理论的创始者亚里士多德曾指出:“关于定义,大多是涉及相同或相异的问题,我们把一切与定义相同的具有探寻性质的表述都叫做定义”[1]357。而在事物的特性中,把表现本质的那个部分称为定义,把剩下的部分按通常所用的术语叫做特性[1]356。因而,定义就是对该事物本质的规定和确认,定义所表达的就是本质。在《论题篇》亚里士多德详细论述了关于定义的方法,阐明了如何给出正确的定义以及不正确定义的特征,形成了完整的定

义理论。亚里士多德关于定义揭示事物本质的思想,主要是用“属加种差的方式去定义种”[1]471。例如就“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一命题而言,这里的“动物”就是属,“有理性”则是人与其他动物之间的区别,是种差,而“人”则是被定义的种。基于亚里士多德的本质定义思想,通过给“种”下定义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因此要寻找旅游的本质,首先必須给“旅游”这个种下定义。

在国内旅游学界,为了便于研究与统计工作,学术界又将旅游的定义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概念性定义,一类是技术性定义。其中,概念性定义主要在于提供一种观念性的理论框架,用以认识旅游的本质特征,而技术性定义主要解决实践中的统计问题,满足法律及行业管理上的需要[28]69。旅游本质的认知过程,主要是基于旅游的概念性定义,学术界并未就此达成共识。例如谢彦君将旅游定义为:“个人利用其自由时间并以寻求愉悦为目的而在异地获得的一种短暂的休闲体验”[28]70;李天元则定义旅游(活动)是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之外的目的,暂时离开自己生活的惯常环境,前往他乡开展旅行和逗留访问活动[29]46;吴必虎等定义旅游(活动)是人们基于和平目的而移动至惯常环境之外的地方并在那里短暂逗留的活动[30]28。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学者们都在对“旅游”这个种下定义,但是下的定义却不同。由于事物具有多方面的属性,种差的类别也不同,我们在对旅游下概念性定义时,可能出现不同的定义,但是真正能够反映事物本质的定义应该是唯一的,而不是出现多种定义。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每一个存在物都只有单一的本质,所以,如若出现了同一个东西的多种定义,由每种定义所揭明的本质在提出定义的人那里就应该是同一的;但实际上,既然定义各异,揭明的本质也就不会相同”[1]478,所以,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本质定义思想,定义不同揭示的事物本质也就不会相同。由于旅游概念性定义的多义性,学者们所提出的旅游本质不尽相同也就不足为奇了。

基于以上分析,为了揭示旅游的本质问题,就有必要给出严谨的旅游概念性定义。这涉及两个层面内容,一个层面是如何给出旅游的概念性定义,另一层面是如何确保给出的旅游概念性定义能够反映旅游的本质问题?关于第一个层面,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本质定义思想,首先通过“属加种差”的方式定义旅游“种”。“属加种差”作为一种最常见的定义方式,长期以来,学者们在旅游定义的探讨过程中,其实一直都是围绕这个话题进行的,而争论的焦点无非就是“旅游的属是什么”以及“种差是什么”的问题。比如我们经常听到的类似“旅游是一项活动还是该项活动引起的各种关系现象的总和”以及“旅游与旅行以及休闲的本质差异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的争论无疑都是学者在有意识或无意识中对“属加种差”定义旅游方式的思考。徐菊凤在分析世界旅游组织给旅游以及国际访客下定义时明确指出,世界旅游组织的这两个定义都是经典的“属加种差”的定义方式[31]。沿着这一定义思路,徐菊凤从旅行和休闲两个视角分别界定旅游,并指出:当把旅游看成一种旅行活动时,出行目的是旅游与其他旅行最大的一个差别;当我们把旅游看成一种休闲活动时,空间范围(非惯常环境)就成了旅游与其他休闲活动最大的区别[31]。按照属加种差的定义方式,徐菊凤认为关于旅游的定义可以简化为如下两种:第一种为旅游是愉悦目的的旅行活动;第二种为旅游是非惯常环境的休闲活动。与以往的定义相比,采用这样一种简洁短语,并避免不必要多余话语的定义思路,让我们对旅游本质的把握有了更为清楚深刻的认知。

关于第二个层面,需要特别注意,虽然目前我们在旅游的概念性定义上尚未达成共识,但是即使已经达成了共识,也依然需要判定该定义是否是旅游的本质。因为达成共识并不意味着共识就是正确的,怎样判定定义是否表达了事物的本质?亚里士多德指出:“提出定义就是为了有助于理解主体的含义,而我们理解它不是依据某些巧合的语词,而是依据那些在先的和更容易理解的语词,因此很明显,不是通过这类语词下定义的人就是没有做出定义。如其不然,同一东西就将有多种定义”[1]477。亚里士多德不仅回答了同一种东西出现多种定义的原因,而且给出了判定定义是否表达了事物本质的两个标准:即是否通过“更在先”以及“更容易理解”的语词来做定义。在对事物下定义时,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指出,属与种差是比种在总体意义上更容易理解的东西,也是先于种的东西。当种被认识时,属和种差必然也被认识(因为认识了人的

种必定已经认识了动物和两足的东西)[1]479。目前在旅游定义中,关于属与种差的语词非常多,诸如“愉悦目的”“非惯常环境”“旅行活动”“休闲活动”“异地身心自由体验”等。当使用这些语词定义旅游时,就需要思考这些语词是否比“旅游”更在先和更易理解。事实上,这些语词目前仍然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对于它们的认识还存在许多争论。例如,“旅行是不是大于并优先于旅游”并非所有学者都持同样的观点;“非惯常环境”的内涵(包括与之相关的流动性惯常环境,跨境性惯常环境等内容),并不见得比“旅游”更容易理解;“愉悦目的”这一语词,是否可以在探险以及参观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等类似的活动过程中使用,还存在争论;“休闲活动”的定义在国内外学术界似乎也并未统一的定论,如果休闲的内涵与外延尚未搞清,就用此来界定旅游是否合适?“身心自由”究竟怎样才能算作是身心自由,人们能达到完全的所谓身心自由状态么?就目前而言,我们对上述这些语词的认识还在不断地探索过程中,在绝对意义上并不一定就比“旅游”更在先或者更易理解。需要说明的,笔者并不是对上述这些语词进行否定,只是要说明,如果要通过上述语词给出具有共识且严谨的旅游概念性定义,首先应该确保对这些语词已经实现了认知,然后再用它们给“旅游”下定义。

2.2 现象学领域的两个不同观点——“体验”与“人诗意地栖居”

关于旅游本质的研究角度,学术界更多是从哲学层面探讨,特别是运用现象学方法研究旅游的本质成为了一种趋势。目前,学者主要使用胡塞尔现象学与海德尔格尔现象学进行旅游本质的分析。例如,谢彦君基于胡塞尔现象学认为,旅游的本质是体验。杨振之基于海德格尔现象学认为,旅游的本质是人诗意地栖居。现象学作为一种方法,不论是胡塞尔还是海德格尔都给予了承认。胡塞尔认为:“现象学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典型哲学的思维态度和典型哲学的方法”[32]24。海德格尔认为:“‘现象学这个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33]32,它不是用来探讨哲学的研究对象,而是为了探讨如何进行哲学研究。

作为两位现象学家,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对现象学的理解则不同。对于胡塞尔而言,现象是人对意向对象的构造,发生在人的意识活动中并表现为意向活动。对于海德格尔而言,现象离不开人的存在,现象首先是对人自身存在的理解,其次是对存在意义的思考。二者对于现象学理解的差异就在于胡塞尔现象学的中心是认知论,而海德格尔现象学的中心则是存在论。例如,胡塞尔前期现象学是以本质直观为核心的,认为直观是本质性的。海德格尔前期现象学是以存在者的存在为核心的,首先追问存在的意义。在胡塞尔那里被称为“观念直观(本质直观)”的东西,在海德格尔那里则被用来对存在者的存在理解。由于二者对现象学的理解不同,研究中同样使用现象学方法却得出不同的旅游本质结论,其根源则在于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哲学思想的差异。

胡塞尔曾批评海德格尔:“海德格尔的哲学立场只是一种人类学论的立场,还达不到真正的哲学层次,用人类学取代现象学反自称在改造现象学,无异于背叛”34]10。海德格尔则批评胡塞尔:“当胡塞尔把体验作为本质直观的对象,试图排除‘此在(‘此在即人——笔者注),排除事实性的东西,活生生的生活也就被排斥掉、被去除掉了”[35]157。在海德格尔看来,排除“此在”就意味着脱离日常生活世界,而哲学的思考应该始于日常生活世界,这也是体验的基础。此外,海德格尔在《时间概念史导论》中,将胡塞尔的“意向之物的存在”视为“意向存在者的存在”,并就此批评说:“在存在者的存在依然未得到规定,也未获得意义澄清或至少未获得追问的情况下,就探讨存在者之间的范畴区别,就现象学的基本任务而言,现象学竟是非现象学式的”[36]174。所以从海德格尔的角度看,如果只讨论存在者(旅游)的存在(旅游的本质)而不探讨询问存在(旅游的本质)的意义,甚至都不去澄清存在(旅游的本质),这是使用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主要问题。因此,如果按照海德格尔的理解,应该首先澄清旅游的本质是否存在?如果存在,那就要进一步探讨旅游的本质为什么存在,但是通过这种方式去把握我们还不知道其是否存在的事物,这是相当困难的。2.3现象学领域的探讨视角——从“纯粹意识”到“生活世界”

在现象学的研究领域内,基于胡塞尔现象学分析旅游的本质,目前学者普遍关注的是胡塞尔现象学的还原问题,如何做到彻底的“悬搁”,达到无前提的意识的最初状态,即达到“纯粹意识”的境域。如谢彦君在“旅游的本质及其认识方法——从学科自觉的角度看”一文中,通过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探

寻旅游的本质,虽然研究者试图通过寻找没有受过旅游专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种彻底的“悬搁”。然而即使没有受过旅游专业教育的学生,实际上也可能对旅游的概念内涵有一定的了解。同时研究者本人也了解旅游的概念内涵,在整个实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先人为主的思想束缚。例如研究中提到旅游所共性的东西:体验、异地、余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者先人为主的观念。因而不论是被邀请进行实验的学生还是研究者本人,实际上都无法摆脱经验心理学的影响,从而无法完成现象学的彻底“悬搁”。

就现象学还原本身而言,通过“纯粹意识”实现现象学的彻底“悬搁”,能否探寻到旅游的本质,也是值得怀疑的。作为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曾先后在两种意义上讨论现象学还原问题,一个是懸搁,一个是先验还原(或先验悬搁)。关于悬搁,在胡塞尔看来:“就是要排除自然界,一切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以及它们的全部知识组成,正如要求自然态度的科学一样,都要加以排除”[37]150。但是如果仅对自然世界进行“悬搁”,现象学还原很容易再次陷入心理主义以及唯我论中,从而无法达到彻底的“悬搁”。随后胡塞尔又提出了先验还原(先验悬搁)的思想,并对经验主体也进行了“悬搁”。正如胡塞尔指出的:“在对世界与经验主体进行现象学还原后,留下了作为排除作用的剩余的纯粹自我”[37]151。至此胡塞尔通过先验还原(先验悬搁)的方式实现了现象学的彻底“悬搁”,达到了“纯粹意识”的境域,先验还原(先验悬搁)也成为了胡塞尔现象学还原的终点。在整个现象学还原过程中,胡塞尔一直将现象学作为一门严格的科学。然而,胡塞尔在晚期意识到自己前期现象学还原中的局限性,所以胡塞尔指出:“作为科学的哲学,作为真正的、严格的,甚至是无可置疑地严格的科学的哲学——这个愿望实现不了了”[38]620-621。在胡塞尔看来,作为严格科学的现象学,如果只关注面向事实本身,将人性及与人有关的问题完全排除在科学之外,而忽视了人与世界的原初关系,是无法还原世界本来面目的。所以在晚期,胡塞尔提出了“生活世界”的概念,将“生活世界”作为一种彻底的现象并将其作为一切认识的前提。

就胡塞尔整个现象学而言,基于胡塞尔晚期的“生活世界”理论也许是探讨旅游本质更为合适的视角。一方面基于胡塞尔思想的以往任何角度探讨旅游本质,都存在用静止观点看问题的弊端;另一方面胡塞尔本人在晚期已经对其哲学思想进行了转变,修正了自己的观点。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不仅包括客观存在的经验世界,也包括先验主体的主观生活世界。旅游作为人类的一种生活方式,离不开人的生活世界,终究要回归人类的生活,所以就胡塞尔的“生活世界”而言,旅游的本质并不是仅仅关注“旅游”这一事物本身的回归,还要关注旅游活动中主体“人”的生活回归。但旅游回归生活并不意味着旅游就是生活,而是通过旅游更加清晰地观察他者的生活并反观自我的生活和生存状态。而从整个现象学运动的走向看,胡塞尔之后的现象学包括海德格尔、梅洛一庞蒂、萨特等在内,深受胡塞尔“生活世界”理论的影响,所关注的现象学实际上都是人所谓的“生活世界”。例如,海德格尔存在论关注自我与他人的生活世界,探讨的是“此在”(即人)的生存方式。所以就现象学领域而言,不论是基于胡塞尔现象学还是基于整个现象学运动,从“生活世界”的视角探讨旅游的本质也许是更为合适的。相比而言,谢彦君通过胡塞尔前期现象学还原的方法,追求所谓的“纯粹意识”,此过程主张“面向事实本身”,强调“彻底的悬搁”,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很难摆脱经验心理学的束缚。“生活世界”理论则更多关注人与生动鲜活的日常生活之间的联系,这一过程强调生活世界中人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就旅游作为人类生活中的一种活动而言,关注人的生活世界问题显然更具有现实意义。虽然不同的现象学家对“生活世界”的理解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在现象学研究领域内,“生活世界”成为旅游本质探讨的视角。

3 旅游本质问题的研究展望

3.1 旅游本质应该区分旅游者的“类”本质与“个体”本质

本质主义的探讨大致经历了古典本质主义与现代本质主义两个阶段。其中,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典本质主义的源头,主要是围绕类事物展开本质的讨论。而模态逻辑语义学的创始人克里普克作为现代本质主义的代表,主要区分了个体本质与类本质,并对个体本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这是对古典本质主义的一个重要推进。从本质主义的发展过程看,本质问题是不断发展、不断演进的,个体本质与类本质并不是同一个问题。实际上,在克里普克之前,马克思在关于人的本质论述中同样区分了类本质与个体本质。在科学界定人的本质问题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

稿》曾指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39]53。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或实践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是人之所以是人的本质,这其实回答了人的“类”本质问题。此外,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40]514。在这里“需要”本身并不是人的本质,而是有前提和条件的,人的需要是客观存在的,是与社会实践活动相联系的。正是由于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人与人的需要不同,才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形成了人的独特性,这其实回答了人的“个体”本质问题。

在研究旅游本质问题时,应该基于这样一种认知:首先,旅游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有活动而存在,这种活动虽然伴随有各种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现象,但这些现象的产生都不能离开作为主体的人而独立存在,旅游本质的探讨应该上升到主体人的层面,关注人存在的本质问题。正是由于我们本质探讨的角度不统一,才生产了所谓的经济本质论、文化本质论、社会本质论等观点。其次,旅游活动中的人又是一类特殊的人群,即旅游者而非其他的群体,而这类特殊的群体又是由不同的旅游者个体组成。因此,在探讨旅游本质时,既要关注到旅游者个体同一性问题,也要关注到旅游者个体存在的差异性。

在分析旅游本质问题时,首先我们应该清楚这里的主体指代的是旅游者的“类”本质还是旅游者的“个体”本质,即探讨旅游者群体的存在还是旅游者个体的存在。目前的学术研究,学者们普遍追问的其实是“类”本质,回答的是旅游者群体存在的问题,但这可能并不能反映旅游的全部本质,因为作为旅游活动主体的人,并不像其他动物因为获得生命而获得了本质,人只有与其非生命的本质结合起来才能成为现实的人。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应该明确研究对象,只有在这样的语境下研究旅游的本质才是有意义的,否则将会导致旅游本质探讨陷入不断的质疑与混乱中,因为如果从旅游者的“个体”本质角度看,旅游的本质并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在后期的社会关系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3.2 旅游本质应置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考察且不是永恒不变的

本质问题是哲学讨论的重要话题,仍处于不断的探索及发展变化中。旅游本质的探讨离不开作为主体的人,因此首先需要关注人存在的本质问题。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命题思想,为人的本质探讨提供了思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入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0]5。在界定人的本质时,马克思反对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考察人的本质,并没有给出一个终极性答案,因为人类的社会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社会关系的改变,人的本质也会发生变化而不是永恒不变的。综上所述,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命题可以归纳为如下: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以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三个命题之间是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其中,社会关系是建立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之上,而实践活动又是基于人的需要,所以人的需要是实践活动以及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离开人的需要,一切实践活动及社会关系将不复存在。因此,基于马克思的哲学观点,人的本质探讨离不开人类需要的动力,只有将人的本质置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考察,才具有现实意义。

旅游活动作为人类特有的实踐活动,旅游本质的探讨终归要回归到人的本质问题,所以旅游本质的考察首先应该追问人类的旅游需要。从人类旅游活动的发展史看,旅游活动的开展与人类的旅游需要是紧密关联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从最早的旅游现象到近代的旅游活动再到现代的旅游活动,从某种程度看,人们外出旅游的需要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近代旅游活动可能是出于机器大工业的无聊、生活环境的压力而外出旅游,旅游活动是被动性的。但今天的旅游活动,可能更多的是出于休闲放松、拓展视野、保健养生等,旅游成为了一种主动性需要,也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种常态。而旅游活动是实现旅游本质的前提和条件,旅游的本质只能在一定的旅游活动中得到生成、体现和确证,这种旅游活动是基于人类的某种需要而进行的,离开人的需要的旅游活动是不存在的。正是由于人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旅游的需要是不同的,因此,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考察旅游的本质才具有现实意义。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改

变,旅游的本质也会发生变化而不是永恒不变的。

3.3 旅游本质研究应该注重哲学思维与科学研究的结合

目前,旅游本质的研究主要是运用哲学思维的方式展开,特别是思辨研究的运用。思辨研究是建立在研究者的个体理性认知能力以及直接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抽象推理、分析判断来达到认识事物本质的一种方法。在思辨研究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在把握和揭示本质的过程中,思辨研究需要借助研究者的逻辑思维以及综合分析能力,需要研究者具备广博的知识基础以及严谨的推理能力才能完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旅游本质的研究难度。例如谢彦君通过现象学方法阐述旅游的本质问题,然而现象学注重参与者的意识和内在体验,如果仅仅通过邀请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作为研究对象,由于人的认识都是基于某一层面的主观认识,研究结论可能与参与实验的这部分大学生群体相关。同时,仅仅通过对受邀学生所描述的一些旅游现象进行归纳与总结,从而进行推理分析,并做出对旅游本质的逻辑判断,显然是不够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样的旅游本质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主观的。事实上,本质是无限的,从而本质现象也是无限的,要理解本质,就必须理解全部现象之间的联系,否则所得到的任何都只能是片面的、阶段性的。此外,基于亚里士多德的本质定义思想,从定义与本质的关系角度探讨旅游本质,则主要聚焦于对旅游定义的思辨,目前学术界关于旅游定义的基础研究非常多,这个研究视角的难点则在于如何获取具有共识且严谨的旅游定义。第二思辨研究将本质看成是固定不变的,从而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容易出现形而上学的倾向。在旅游本质的研究过程中,许多学者试图回答“旅游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寄希望于尽快寻找到旅游本质的终极答案。在进行思辨研究的过程中,学者们过分注重对旅游这一事物内在统一性的探索,往往忽视了旅游发展变化的属性,或者说旅游这一事物的内在矛盾性以及变动性,导致现有的许多旅游本质论,在日常生活中其实都可以找到很多的反例。关于旅游本质的研究,笔者认为,从西方哲学的角度探讨旅游本质问题,目前更需要的是一种发散式的思维,特别是以哲学辩证的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尽可能地拓展旅游本质研究的内涵与外延,而不是迫切给出旅游本质的终极答案。

从科学研究角度看,运用归纳与演绎两种方法进行检验,现有的旅游本质结论都很难经得起深入推敲。归纳方法就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过程,演绎方法则是从普遍到个别的论证过程,归纳推理得到的一般规律不一定都是正确的,还需要演绎来论证。科学认知的过程是归纳与演绎的辩证统一,二者是相互联系的而不是被割裂开来的。目前,旅游本质的研究在认识过程中强调了归纳推理,但忽视了演绎推理。例如,就“体验”的研究结论而言,人类经历的许多美好事物甚至是痛苦的过程都是一种体验。同样地,对于“人诗意地栖居”的研究结论,海德格尔曾将人的在世状态归结为“烦”(包括了“烦忙”和“烦神”),如果说旅游是为了逃离日常生活的“烦”,而去追求“诗意地栖居”,那么人们在工作中的频繁跳槽现象其实也是如此。总体而言,目前旅游本质研究的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的自觉意识仍然需要进一步提升,在研究方法不够科学的前提下,旅游本质结论只能是数量上的不断增加,而无法经得起深入推敲。由于旅游研究方法科学性的问题,研究结论常常受到质疑也将成为一种常态。

上述问题只有将哲学思维与科学研究结合起来才能完成。哲学思维与科学研究都是探求真理的方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渗透。在旅游本质的认识过程中,没有哲学思维的灵感,难以探寻旅游的本质;没有科学研究的方法,又会缺少严谨的旅游本质结论。

3.4 旅游本质研究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提供了多元化的思维逻辑

许多学者认为,旅游本质问题的探讨关系到旅游学科的发展以及能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陈道山指出,旅游本质的研究结果会制约旅游学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41]。徐菊凤认为,旅游本质和旅游学基本概念属于旅游学科的核心问题,如果这些核心问题没有得到确定,旅游学科体系则无法构建[42]。谢春山和沙春蕾认为,旅游本质和特征的探讨有助于完善旅游学的理论体系[43]。陶玉霞认为,旅游本质的认知关系到旅游学科定位与旅游学核心知识体系构建[44]。上述研究可以发现,旅游学科的独立“存在”与发展几乎成为了学者们探讨旅游本质的初衷。

目前,我国旅游学科的建设经历了近40年的历

程,一直以来,学术界长期关注旅游学科的独立“存在”问题,认为旅游学科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并致力于增设旅游学科为一级学科的工作。通过比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中一级学科以及二级学科设立的基本条件可以发现,制约旅游学科能否独立“存在”的关键问题在于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以及知识体系。关于学科的发展问题,就宏观历史背景而言,一门学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发展需要决定的,旅游学科的发展同样受到社会对旅游人才需求的影响。就学科自身的发展而言,在近40年旅游学科的建设过程中,旅游学科的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也在不断扩展,旅游学科与相关学科的互涉也越来越多,所以在旅游本质尚未确立的前提下旅游学科也是不断发展的。但是旅游学科的发展过程,主要是借助其他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来研究旅游活动,基本上都只是涉及旅游活动的某一个领域或者某一个方面,而旅游活动内在规律的揭示仍然需要旅游学科自身完整的理论体系及知识体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旅游学科独立“存在”问题的解决,对旅游学科的发展依然重要。目前,学者们通过对旅游本质的探讨,试图构建完整的旅游学科体系,以期解决旅游学科的独立“存在”问题并推动旅游学科本身的发展。

然而,在旅游本质的探讨过程中,运用不同的西方哲学思想,基于不同的哲学流派或者不同的哲学家视角,可能寻找到不同的旅游本质论,这是由于西方哲学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不同的哲学流派,不同的哲学家,认识与解释世界的角度不同,所运用的哲学理论体系不同,对本质问题的认识以及探讨的层次也不同。例如从希腊罗马古典主义哲学、中世纪基督教哲学、近代西方哲学、现代西方哲学等哲学流派出发,可能得出不同的旅游本质论。从亚里士多德、胡塞尔、海德格尔、马克思等不同的哲学家角度切入,也可能得到不同的旅游本质论。就同一个哲学家而言,利用其不同时期的哲学思想,例如基于胡塞尔前期的现象学还原与胡塞尔后期的生活世界理论,旅游本质论也可能不同。所以研究中选用不同的西方哲学思想可能得出不同的旅游本质论,在旅游学科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就可能出现不同的学科构建趋向。基于此,笔者认为,通过西方哲学视角探讨旅游的本质有助于旅游学科体系的建设,但可能更多的是为旅游学科体系的建设提供了一种多元化的思维逻辑。

4 结束语

目前,学者在旅游本质的研究过程中,长期争论的焦点是“旅游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笔者无意提出自己的旅游本质结论,而是期待拓展旅游本质的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通过归纳分析旅游本质的研究过程、研究方法及研究结论,质疑了现有旅游本质研究中值得商榷的地方,并提出了研究共识与展望。目前,学者在旅游本质的认知上虽然存在差异,但均没有否定旅游本质的“存在”。本文的研究讨论,包括回顾、共识与展望也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共同的基点上,即旅游的本质是“存在”的。然而,在哲学发展到后期,一些西方哲学家开始质疑本质与现象划分的传统理论,由此出现了反本质主义的思潮,尤其以后期的维特根斯坦以及罗蒂的哲学观点为代表。反本质主义者认为,本质主义是人们主观意识造出来的,只能说明事物的一种特征,并不是所有事物都有本质。所以从西方哲学发展脉络看,在试图回答“旅游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上至少存在两个难点:其一,从本质主义哲学理论出发,很难寻找到普适而统一的旅游本质论。因为整个西方哲学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如果使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西方哲学思想,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旅游本质论。仅仅通过对胡塞尔现象学或者海德格尔现象学的分析,便据此认定旅游的本质为“体验”或者“人诗意地栖居”,只不过是将旅游本质的研究结论圈定在西方哲学发展的现象学阶段或者说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同时,由于哲学的分析更加侧重研究者的思辨能力,在旅游本质研究的论证过程中,不同的學者思辨能力不同,即使使用同一哲学思想,也可能得到不同的旅游本质论。其二,如果从反本质主义思潮出发,旅游的本质也许并不存在。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如果从西方哲学的角度回答“旅游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未来仍将有许多争论。但是抛开这一结论性的内容,从西方哲学的角度探讨旅游本质这一话题,对于推进旅游本质的理论探索走向深度与广度,对于更好地理解旅游与人类的生活世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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