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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这个省出台“减负18条”

 wenxuefeng360 2020-06-09

未经当地党委、政府审批同意,不得开展进校园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不得组织专项活动进校园,不得组织城市创建类活动进校园……


日前,江西省日前出台《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简称《教师减负十八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的理念,呼吁社会各界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

江西省教育厅厅长郭杰忠介绍,给教师减负就是让教师把更多精力放到教书育人的主业上去,放到立德树人的使命上去,这既是遵循教育规律的内在要求,更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教师减负十八条》从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减轻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带来的负担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明确减负的主要任务、责任主体。


——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建立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审批报备制度,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全面清理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开展专项清理,严控总量、层级、规模和频次,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同一事项不得多部门要求学校、教师提报数据材料,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要求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规范各类专项活动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重要专项工作,确需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减少城市创建类活动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要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统筹教育宣传类活动进校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同级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严格把关,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进入校园;合理安排街道社区类事务进校园,乡镇、街道社区可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经与学校会商同意后,可吸引辖区内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杜绝摊派无关事务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得把地方政府部门、单位或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学校;合理部署教育扶贫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农村农民信息调查统计、整理表格、填写台账、定期走访贫困户等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包户脱贫;规范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等进校园,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应用程序)等进行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

——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精简各类报表填写,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现象;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针对学校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按程序报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杜绝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部门按照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减轻抽调借用教师带来的负担。规范抽调借用教师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教师抽调借用和“吃空饷”常态化清理机制,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教师的抽调借用,实行一年一清理,限期清退;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的培训和会议,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科学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各级教育部门要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核评价,加大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

为切实推动教师减负落到实处,江西省还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并在省级层面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工作机制。同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把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

转自丨教师博览

来源丨江西新闻客户端-江西日报

编辑 | 栾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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