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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求

 李朝云律师 2020-06-11

填写方法

 一份好的拟制式现场勘查笔录,包括现场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相三部分。下面就拟制式现场勘查笔录的格式内容、制作方法进行阐述:

        内容包括(一)名称、(二)勘查时间地点、(三)参加人员、(四)勘查的原由、过程及结果、(五)参加人员签名、署明日期、(六)附件等六个部分。

         名称。一般是制作机关加文书名称两部分组成,如新邵县林业局,在制作机关名称下方另一格写明文书名称“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也有不用制作机关名称直接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或“勘验、检查笔录”的。

         (二)时间、地点。时间要写明具体起止时间,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要写具地的位置和场所。如写在××村或××组,都不具体。如在某野外,须写明具体的方位和位置,在某场所,须写明具体的地方,如在张三住宅第X房间,在×村村部××办公室。

        (三)参加人员。一般包括负责人、勘验检查人员、当事人、记录人、见证人。其中负责人、勘验人员、记录人写明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行政执法证号码;当事人、见证人采用表格式的一般写明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采用拟制式的除此外,还要写明其身份证上登记的其他信息资料。

        (四)勘查的原因、过程及结果。采用拟制式的文书要写明以下五个部分:一要写明案由及案件来源,包括案件发生和发现的时间、地点、经过;如举报的还要写明举报人等情况;二要重大特殊案件要写明现场保护情况。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身份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何种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和问题。如对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破坏,则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情况;三是写明现场勘查指挥人员或负责人及参加勘验人员的分工情况;四是了勘查的顺序,勘查时的天气情况如天气晴、阴、雨,光线明、暗等;五是现场勘查的方法、过程及结果,这是主要的内容,要把现场勘查活动情况和勘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在以上表格式的《勘验、检查笔录》中一般写明现场勘查的方法、过程及结果即可。

  在记录现场物证时特别要注意以下情况或情景:一是现场的地点、位置及周围环境。现场的地点,即指发案现场;现场的位置及周围环境,如现场是发生在村庄、山林、山谷、道路等,均要将其周围的情况一一写清楚。 如村庄的门牌号数,四周毗邻的建筑物或道路设施走向情况等。现场内的地形、地物、道路、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等均应记录清楚;二是应记明与损害的有关的现场、物品及其他损坏情况,对不动产的山林、土地等则要记清方位、面积、质量等状况,对标的物和有关物证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外形、规格等特征等均要记录清楚;三是各类案件的现场拍照、绘图等,均要有文字说明;四是提取、扣押、登记保存现场物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等。

        现场参加人员鉴名、署明日期。现场勘查负责人(指挥人)、勘查人员、当事人、见证人、记录人等均应签名或盖章,并署上日期。

        (六)附件。即附现场勘验检查拍照张数、现场绘图份数等。

二、作要求

一是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特点确定其详略。 如非法运输木材类案件,现场勘检查的重点,应是木材的种类、树种、材种、规格、数量、材积等,这些与本案查处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如盗伐或滥伐林木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被伐林木均留在现场,则应对被伐林木全部检尺,计算出材积、蓄积;如被伐林木已无法现场查证的,则应对其采伐地点、树种、林种、残存被伐树兜数量等物痕迹,结合其他证据科学地认定被伐林木的材积、蓄积数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其勘查重点应是被毁林地的面积、地类等与案件定性有关的标的物,至于采取何种方式、工具作可略记,有的与案件无关的现场物,则从略或不记。二是笔录内容务求客观再现现场实况。要按勘验、检查的顺序客观地、具体地、准确地、完整地记录。确保笔录的证据价值。勘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推测等主观意见,禁止记入笔录,以确保现场笔录的特性客观性、真实性。三是现场勘查笔录注意其整体性。 现场勘查笔录必须与现场绘图、现场拍照等相一致,以互相印证、互为补充,共同反映现场实况,使之成为一整体。彼此间不能互相矛盾,否则失去其证据作用。五是注意勘查笔录的合法性。笔录应予记载的事项及相应履行的手续。如勘验执行人必须持有关机关的证明文件;必须邀请见证人、当事人到处签名。方有效。如《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勘验、检查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被邀请的见证人、有关的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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