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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治疗骨折的西药复方.pdf

 刘雁辉 2020-06-11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西药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用于治疗骨折的西药复方。

背景技术

骨折是脊柱骨折的严重并发症,由于椎体的移位或碎骨片突出于椎管内,使骨折或马尾神经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会伴发于颈椎、胸椎、胸腰、腰椎、骶椎骨折,导致肢体运动障碍、感觉障碍、大小便障碍。多见于青壮年,男性居多,最常见的损伤部位为中低颈髓,其次是胸腰交界处。

骨折由原发性损伤和继发性损伤组成,原发性损伤是由撞击、切割、出血压迫等机械外力导致的组织损伤,一般为不可逆损伤;继发性损伤是在骨折原发性损伤的基础上由水肿、炎症反应、钙超载、缺血-再灌注等病理生理过程导致的组织的损害,这种损害在原发伤之后继续发展几天至几个月,多具可逆性及可调控性,对其控制水平直接影响到最终骨折功能恢复程度。

对于骨折患者,除及时有效地稳定脊柱、解除骨折压迫等治疗以外,早期予以有效的药物治疗也不可忽视,骨折后的药物治疗目的主要是1、减少骨折后早期创伤、炎症等的有害作用;2、对骨折再生的促进并阻止抑制因子的影响;3、支持轴突再生并促进其与靶器官的联系等。

近年来虽然对骨折的病理生理机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以甲基强的松龙(methylprednisolone,MP)为代表的药物在临床应用中也取得了一定的疗效,但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其给药局限性使得人们仍在继续寻求有效的治疗药物。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给药窗口宽、效果持久、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于治疗骨折的西药复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治疗骨折的西药复方,由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组成;其中,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的质量比为0.09-0.13:1。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的质量比为0.10-0.12:1。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的质量比为0.11:1。

所述的西药复方在制备治疗骨折药物中的用途。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西药复方的成人注射剂量为1.9-2.1mg/kg,给药时间为骨折后6-12h。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西药复方的成人注射剂量为2.0mg/kg,给药时间为骨折后6h。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对骨折造模动物的试验治疗,发现本发明西药复方能够降低细胞的凋亡,促进神经元的存活,抑制胶质瘢痕的形成,并显著提高治疗后动物的BBB评分,表明本发明西药复方对于骨折后的运动功能恢复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与目前临床上用于治疗骨折的常用药物甲基强的松龙相比,本发明西药复方的给药窗口更宽,治疗效果更加持久,远期效果更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用于治疗骨折的西药复方,由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组成;其中,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的质量比为0.09:1。

实施例2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用于治疗骨折的西药复方,由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组成;其中,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的质量比为0.10:1。

实施例3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用于治疗骨折的西药复方,由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组成;其中,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的质量比为0.11:1。

实施例4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用于治疗骨折的西药复方,由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组成;其中,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的质量比为0.12:1。

实施例5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用于治疗骨折的西药复方,由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组成;其中,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的质量比为0.13:1。

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的用于治疗骨折的西药复方的制备步骤为:以乌司他丁和左氧氟沙星为有效成分,利用药剂学上可接受的工艺和辅料,制成冻干粉针剂。

为了验证本发明西药复方对骨折的治疗作用,现构建大鼠的骨折模型,以临床上治疗骨折的标准药物——甲基强的松龙(methylprednisolone,MP)作为对比药物,利用本发明西药复方和对比药物这两种类型的药物进行研究,其中,如无特殊说明,所用的试验方法均为常规方法,所用的药材原料、试剂材料等均为市售购买产品。

一、本发明西药复方对骨折的治疗试验

采用8w龄雌性Wistar大鼠,应用纽约大学(NYU)标准骨折打击器(Impactor ModelII)在大鼠胸10节段打击骨折,构建骨折的动物模型。损伤后8h,分别将实施例1-5制得的西药复方以12.6mg/kg(该剂量是通过人的给药剂量×大鼠与人的剂量换算系数6.3而来)的剂量腹腔注射给药,每天一次持续至损伤后2w,作为治疗1-5组;损伤后8h,将甲基强的松龙以30mg/kg的剂量尾静脉注射给药,每天一次持续至损伤后2w,作为对照1组;损伤后8h,采用生理盐水作为对照2组。采用BBB评分法分析损伤后8h给药的大鼠治疗后运动功能的恢复情况,采用TUNEL、NF-200和GFAP染色观察各组治疗后试验动物的功能恢复、损伤后细胞凋亡、神经元存活数量以及胶质瘢痕的大小,试验结果如表1-2所示。

表1各组的BBB评分结果

项目 1d 3d 1w 2w 3w 4w 5w 6w 7w 8w 治疗1组 0.5 1.5 3.5 5.7 7.7 9.6 10.5 10.9 11.6 11.6 治疗2组 0.5 1.6 3.7 5.8 7.8 9.7 10.7 11.0 11.6 11.6 治疗3组 0.6 1.7 3.8 6.1 7.9 9.8 10.8 11.1 11.7 11.7 治疗4组 0.6 1.7 3.7 5.9 7.8 9.7 10.7 11.1 11.7 11.7 治疗5组 0.5 1.6 3.5 5.8 7.6 9.6 10.6 10.9 11.6 11.6 对照1组 0.0 0.0 0.8 1.5 2.0 2.7 4.2 4.5 4.8 4.7 对照2组 0.0 0.0 0.2 1.2 2.0 2.5 3.9 4.0 3.9 3.9

表2各组的TUNEL、NF-200和GFAP染色观察结果

项目 TUNEL NF-200 GFAP 治疗1组 31000 65000 54000 治疗2组 31000 66000 53000 治疗3组 30000 67000 51000 治疗4组 30000 65000 53000 治疗5组 31000 65000 54000 对照1组 43000 39000 73000 对照2组 45000 36000 79000

由表1和表2可以看出:治疗1-5组的BBB评分显著高于对照1-2组,表明采用本发明西药复方治疗可以显著促进大鼠损伤后的功能恢复;治疗1-5组的大鼠的细胞凋亡数量、GFAP表达水平显著低于对照1-2组,神经元数量显著高于对照1-2组,说明本发明西药复方在损伤后对局部组织细胞具有保护作用,可在损伤后保护神经元的存活,促进神经元的再生修复,同时抑制慢性期胶质瘢痕的形成,促进损伤后的组织修复与功能恢复。

上述试验结果表明,与对照1-2组相比,治疗1-5组显著降低了损伤后急性期细胞的坏死及凋亡,促进了神经元的存活与修复;远期则缩小了胶质瘢痕的范围、促进了大鼠损伤后的功能恢复。由此表明,本发明西药复方对骨折具有确定的疗效,其中实施例3制得的西药复方治疗效果最佳。

二、不同时间给药时,实施例3制得的西药复方与甲基强的松龙的治疗效果对比

通过不同时间给药时,实施例3制得的西药复方与甲基强的松龙的疗效对比,确定本发明西药复方对于骨折临床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将8周龄雌性Wistar大鼠分为三组(每组30只),应用纽约大学(NYU)标准骨折打击器(Impactor ModelII)在大鼠胸10节段打击骨折,选取打击后即刻(0h)、3h、6h、9h、12h、18h、24h七个给药时间,对3组动物分别进行生理盐水、甲基强的松龙和实施例3制得的本发明西药复方治疗并持续2w,观察大鼠的恢复情况,试验结果如表3-4所示。

表3不同时间给药的各组NF200染色观察结果

项目 本发明西药复方治疗组 甲基强的松龙治疗组 生理盐水对照组 0h 22 118 1.1 3h 67 40 / 6h 145 31 / 9h 129 28 / 12h 108 20 / 18h 46 14 / 24h 18 8 /

表4不同时间给药的各组GFAP染色观察结果

由表3和表4可以看出:在大鼠损伤后6h给药时,本发明西药复方治疗组大鼠的神经元数量显著高于甲基强的松龙治疗组大鼠的神经元数量,而甲基强的松龙治疗在早期疗效较明显,但随着给药时间的推迟其效果显著下降;在大鼠损伤后6h给药时,本发明西药复方治疗组对胶质瘢痕的抑制作用最显著,且其对胶质瘢痕的抑制效果显著高于甲基强的松龙组。综上,损伤后6h给药能够更好地发挥本发明西药复方对骨折的治疗效果。

综上,甲基强的松龙在损伤早期的治疗效果较显著,但其疗效随给药时间的推迟而降低,给药窗口较窄,远期效果有限;而本发明西药复方的治疗效果更加持久,给药窗口期更宽,远期疗效显著。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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