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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借给熟人100万没打欠条,对方借故不还?法院判了

 大白兔ai胡萝卜 2020-06-11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文天骄)熟人之间借钱,一般很少写借条以及其他凭证,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借出去的钱还能顺利要回来吗?近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出100万是还款还是借款?

原告张某某和被告陶某某是通过开办酒店认识的,双方均拥有自己的酒店。2019年1月,案外人李某某联系到陶某某,说急需钱进行周转。陶某某向张某某借款100万元,约定过几天就还。

张某某认为大家都是朋友,不好驳人面子,且陶某某自身也是老板,100万元对于陶某某而言并不算大数目,陶某某应该能按时归还。因此张某某就按照陶某某要求,将100万元转到他的银行账户,但转账并未进行被备注。

半年之后,陶某某还未按时还钱,张某某遂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时,陶某某的代理人却称,张某某与陶某某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而是案外人李某某欠了陶某某300万元,张某某转账的100万元其实是代替李某某归还的部分借款。

证人出庭作证,确认转款性质

第一次开庭后,根据原告张某某提交的100万元转账凭证,和陶某某提交的其与案外人李某某的聊天记录,尚无法确认二者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因此在第二次开庭时,李某某作为证人参加了庭审。

李某某当庭证明,该100万元是经自己介绍撮合后,由原告出借给被告的借款。李某某在庭审中陈述,其与被告陶某某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且目前仍欠着被告陶某某部分借款本息,但其从未要求过原告张某某代他向陶某某归还过款项。本案诉争的100万元,李某某表示自己只是介绍人,被告陶某某向张某某打电话借该笔100万时,李某某就坐在张某某旁边,刚开始张某某并不愿意出借,经过李某某说服,张某某才愿意出借。且因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陶某某之间没有微信,陶某某的银行账户都是李某某通过微信发给张某某的。

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李某某的证人证言,法院最终认定:转账的100万元就是陶某某向张某某的借款。据此,天心法院一审判决限被告陶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已履行完毕。

以案释法

只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风险很大,仍有3条补救措施

民间借贷中,有借条当然最好,如果不方便打借条,那么在大额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时,尽量转账对方户名的账户,并在用途一栏备注上“借款”,这样就能为自己后后续打官司减少很多麻烦。

但是现在只有转账凭证的话,也可以采取以下的补救措施:

1、要求与借款人签订书面还款计划。如果担心对方不会轻易配合,可以通过适当放宽还款条件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2、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一些民间借贷中,会存在介绍人或者见证人,如果这类人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也能还原借贷事实;

3、保留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

上述材料中,对象应为债务人,且材料应完整的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这样的话,即使没有借条,这部分证据也能证明借贷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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