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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法家李悝与《法经》

 人类研究中心 2020-06-11

李悝(约公元前445-前395年),魏国人,曾任魏文侯的北地守,后任魏相。为了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其主要内容有:在政治上,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即取消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建立新的封建官僚制度,按功劳大小授予爵位和奉禄;按才能大小授予职位;实行赏罚严明的制度。又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徕)四方之士"。即剥夺无功食禄的旧贵族子弟的世袭奉禄,用它来奖励外来的"士"。

在经济上,实行"尽地力"和"平籴法"。

在法治上,李悝为适应魏国封建经济日益发展的要求,确保新兴地主阶级已经取得的政治经济特权,他著《法经》6篇,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把《盗法》、《贼法》放在《法经》的前面;其次是《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目的是为了保障新兴地主阶级的财产不受侵犯。《法经》的内容体现了地主阶级的意志,其打击的锋芒主要指向农民阶级。《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长期失传,黄奭有辑佚本。《法经》最近已被重新发现。《汉书·艺文志》说有《李子》三十二篇。班固自注说:"名悝,相魏文侯。"显然《李子》是李悝的著作,但早已失传。

李悝以上这些改革措施,巩固和发展了新生的封建制度,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李悝的法治思想对商鞅有很大的影响。商鞅曾在魏国学习《法经》,后来他带着《法经》入秦,法治思想成为商鞅变法的指导思想。秦国的强大与这种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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