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药品医疗器械典型案例

 szm12315 2020-06-14

1庄河市大郑镇钟屯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清火片”案

经抽查检验,庄河市大郑镇钟屯村卫生室使用的“清火片”质量不符合规定。经查,该卫生室使用的劣药系从沈阳诺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20盒,已全部使用,该卫生室履行了查验等管理。该卫生室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庄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4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移送至沈阳市市场监管局。

2大连爱瑞视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大连爱瑞视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的情况下,对顾客购买的“角膜塑形硬性透气接触镜”进行了售后服务,为其更换了镜片,该镜片是三类医疗器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四)、(六)项和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的规定,西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罚。

3辽宁御旋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连孛兰大药房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2019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对辽宁御旋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连孛兰大药房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无法提供备份的阴凉柜电子数据;靠近窗户柜台里的药品被阳光直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属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合摆放;“伊可新维生素AD滴剂”储存要求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被陈列在货架上未放入药品阴凉柜内,现场温湿度计显示温度为21℃;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大普市监药品责改[2019]49号),2019年10月30号,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核检查,当事人部分问题未被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停业整顿3天,并处罚款9600元的行政处罚。

4瓦房店市中心医院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中药饮片“白薇”案

瓦房店市中心医院使用的白薇(批号:150801),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结果为【性状】、【鉴别】项下“应检出白薇”、【检查】项下“杂质”不符合规定。经调查,该医院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履行了验收等工作,票据等资料齐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给予没收假药白薇850克、没收违法所得84.04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件涉假有关问题,已移送公安部门。

5长海县广鹿乡诚信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甘草片”案

2018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对长海县某药房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药房购进药品未笔笔索要发票、未使用计算机系统对药品进行购销存管理和养护以及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甘草片”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八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给予该药房责令改正并警告的处罚。2019年1月22日,在对该药房进行复核检查时发现,该药房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甘草片”的行为。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2日对该药房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甘草片”案立案调查,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该药房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6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俊丰内科诊所使用劣药“红花”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俊丰内科诊所使用的红花(批号:171201),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部分虫蛀,有活虫,不符合标准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长兴岛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销售红花违法所得120元、处违法销售红花货值金额(200元)3倍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7大连市旅顺口区华宝堂大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19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对大连市旅顺口区华宝堂大药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药房经营的“复方丹参滴丸”等四种药品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药品随货同行单及发票等,为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大连市旅顺口区华宝堂大药房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4盒、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1092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