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参保人异地就医需求明显增加,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出台政策回应群众诉求,实现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解决了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垫资、跑腿”问题,更加省时、省力、省心、省钱!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到本行政区域外的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就医前按规定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医疗机构结算窗口直接结算,不必全额垫资再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医保费用,可分为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四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备案登记,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话、传真等方式申请备案登记。 参保人员提出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申请,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线上申请的按照提示上传资料),经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备案登记。 如参保人员未提出变更备案或参保状况未发生变更,其备案一直视为有效(异地转诊、急诊就医除外);异地就医转诊(急诊)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为有效备案;如在备案期内,异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办理转院或入院,则可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备案人员的参保状态如发生暂停、恢复、终止等变更情形时,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修改备案人员参保状态并上传变更信息。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必须是在已开通了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才能办理(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国家医保局官微进行查询,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请进入湘医保进行查询)。参保地经办机构将直接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备案地的任一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直接结算(异地转诊、急诊就医除外)。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异地转诊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在符合分级诊疗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就医的医疗机构。 首先确认本人是否已经成功办理备案登记、就医的医疗机构是否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以上两点都已完成仍然未能结算,可由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帮助联系排查解决持卡结算的问题。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主要政策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不意味着医保“全国漫游”,主要是为了解决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碰到的“垫资、跑腿”问题。为了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需要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必要的备案登记手续,对需要转外就医的危急症患者或者是疑难杂症患者,也要按照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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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陶成熙 > 《微信实用医疗娱乐保健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