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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也要交钱!男子买房五年不租不住,居然被物业索赔55万?

 w我的工程 2020-06-16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经常都是水火不容,甚至有人觉得像“婆媳关系”,两者博弈之间,物业管理费成为了重要工具,只要出问题,两者都喜欢拿物业管理费出来扯皮。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成都一家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院,要求业主缴清物业费并赔偿55万的滞纳金!

买房五年未住遭索赔

据了解,涉事业主是在五年前购买的别墅。物业表示:交房的时候业主就一直没有来收房,到现在业主已经拖欠五年的物业费,按照每月每平方3元的费用计算,这五年的物业费一共是5.5万元左右。

关于滞纳金,物业称是合同上的规则明细,如果逾期不交就要支付滞纳金。随后物业拿来了合同原件,在违约责任上写有一句:“如果业主不按规定缴纳费用,物管方有权要求业主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滞纳金。”

不住也要交钱!男子买房五年不租不住,居然被物业索赔55万?

各位比较熟悉的“滞纳金”通常是交通违法、欠税、拖欠水电气费、信用卡逾期未还的情况下才会缴纳的,而这份购房合同上的物业费滞纳金合理吗?滞纳金比例1%会不会太高了呢?

律师表示:瞎扯,最多几万块

事情报道之后,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这份合同中滞纳金比例不合理,已经超过了本金的十倍。该业主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整,一般来说不会超过实际费用的15%,如果按照银行利率计算,算下来只有几万块。

据律师介绍像这样被物业高额索赔的事情并不少,之前还有一个北京业主因为拖欠四千元的物业费,被索赔三万,最后双方打了官司,业主只赔了不到一千元。更便宜的业主曾被索赔1.3万,而最后只支付了60元。

滞纳金≠违约金,物业没资格征收

这份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滞纳金”严格来说应该是违约金,而滞纳金、违约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惩罚性。说白了,

滞纳金只能是国家法律规定,并且只有国家才有权进行强制征收。

物业公司又不是国家行政部门,根本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合同中的“滞纳金”应该改为“违约金”。

法院在处理这种现象时,只会将物管滞纳金视为违约金,按照合理的支付比例进行判决,因此最后业主缴纳的费用远远低于物业索赔的费用。

不住也要交钱!男子买房五年不租不住,居然被物业索赔55万?

现实中,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不止“滞纳金”一点,因此很多的业主都提倡取消物业公司,将小区物业服务外包出去。说到底还是物业没能理清自己的位置,只收钱不做事才引得业主大吵大闹,动不动就拿物管费、滞纳金说事,开口要价就上天,实在是难以容忍。

你还被物业坑过哪些事情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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