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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灾害应急服务,来自上海社工的经验与反思

 乐康居 2020-06-16

来源:民政部

近年来,上海探索在灾害应急服务中引入社会工作,坚持以受灾对象的专业化、人性化需求为导向,运用专业方法开展心理慰藉、社区融合等专业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主要工作

上海相继在5·12汶川地震、11·15静安火灾、8·03鲁甸地震等灾后探索开展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初步搭建了社会工作应急服务体系与机制。

(一)都江堰灾后社会工作服务。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上海积极组建“社工灾后重建服务团”,并纳入市政府派出的专业救灾团队范畴进行管理。在灾区评估与沟通联络的基础上,向全市招募专业社工,组成四个服务队赴都江堰,为四个安置点近18000名居民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各服务队通过实践,建立了社区联结机制、资源整合机制、政社合作机制、需求回应机制等相应的服务机制,保障了服务的成效。专业社工们创立了加强居民沟通了解,提升居民自我管理能力的“巷巷会”、组织妇女生产自救的“火凤凰”、增强社区凝聚力的“我的家园成长计划”、以及专门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的“朋辈辅导计划”等服务品牌,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成为“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对口援建项目中一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软项目”,并受到了党中央、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和都江堰市的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一致肯定。

(二)“11·15”火灾善后处理工作。2010年“11·15”静安火灾发生后,市、区民政局第一时间就社工介入善后工作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市、区社工协会紧急启动社工服务计划,组建“上海社工服务团”静安社工服务队,并及时进行需求评估和情况摸底,开展服务介入。灾后社工服务在静安区总体救援工作框架下运行,整支社工服务队伍既有专业社工,又有专家督导,他们按照市、区两级民政局以及善后处置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坚持依法合规、不违背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开展服务,在帮助受灾居民获取救灾资源、重建社会关系、适应新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云南鲁甸地震。2014年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上海市民政局迅速响应,组建了由政府、高校和社会组织三方共同参加的合作平台,形成了市民政局综合指导,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实施,高校教师专业督导,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组建了社工服务队,赴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龙头山镇灰街子安置点开展专业服务。上海社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整合由下而上的群众需要和由上而下的政府需要,通过对受灾群众的专业服务,及时、有效地帮助他们稳定情绪、化解悲伤,提升他们应对灾害的自助和互助能力,重构社会关系;通过与当地基层管理部门的合作,重建灾后居民的社会支持体系,探索了大灾之后开展应急社会工作的新途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四)上海外滩12·31踩踏事件。2014年“12·31踩踏事件”发生后,紧急启动社工应急预案,于1月2日组建社工服务队并制定了服务方案、团队守则和服务流程,开展了应急服务培训。服务队主要从两个层面开展工作:一是在宝兴殡仪馆设立社工服务点,及时回应殡仪馆及黄浦区善后工作团队的需求,开展专业服务;二是对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长征医院、瑞金医院的医务社工提供支持,共同开展针对伤者及其家属的服务。按照工作要求,社工服务队主要提供辅助性、配合性、情绪支持、预防性的服务,有效配合了殡仪馆及黄浦区善后工作团队的工作。

二、经验体会

在多次的救灾社会工作服务探索中,我们深深感到:社会工作是应急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专业元素。与灾区当地政府的沟通对接是做好服务的重要基础,将社会工作纳入应急服务的机制和网络是做好服务的重要前提,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是服务的专业支撑,政社互动、资源互用是开展服务的重要平台。

(一)构建政府主导、社会运作、公众参与的运行模式。社工参与应急服务,民政部门作为职能部门,作用主要体现在方向把握、机制构建、保障托底、沟通联络上,起引导和推动作用。社工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的开展、专业的提升,主要由社工协会发动和动员,依托社工服务机构和高校社工专业院系自主运作。另外,通过新闻发布、社工招募等方式,吸纳更多的社会公众投身服务,使更多的社工和民众关注灾后重建,关注社工发展。

(二)构建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资源支持体系。在后勤保障上,通过建立服务团团部、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统一标识等手段,积极打造“上海社会工作应急服务团”的整体品牌,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各类其他资源,比如基金会、爱心企业的资源。在服务项目设置、服务队员遴选等方面,既有一线社工,又有专业督导。另外,通过撰写服务日志、编写工作简报、进行阶段小结和开展成效评估等形式,保证了服务信息和工作经验能及时交流,并且有借鉴、有修正、有提升,不断提高社工服务的成效。

三、问题建议

虽然上海开展了一些救灾社会工作的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而言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一直没有明确纳入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中,导致社会工作在救灾体系中的角色还不明确,介入程序和方法还不清楚,社会工作者的责权利还不明晰,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效果。有鉴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从长远来看,需要修订完善相关应对自然灾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从目前来看,需要加快政策创制步伐,通过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把社会工作纳入国家自然灾害救援体系和灾后重建体系中,明确社会工作参与救援和灾后重建的程序、方法和服务规范,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自然灾害救援以及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地位、角色、权利等。

(二)健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把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支持范围;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在拨付的救灾资金中,要明确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购买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和救灾捐赠资金投向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支持与参与灾区社会工作服务。

(三)建立健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以受灾对象中的特殊服务对象(因灾致残群体、丧亲群体等)为重点,积极研究制定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指南和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指引,逐步制定灾后社区发展和能力建设、灾后生计恢复与发展等服务标准。同时,需要加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督导与评估,保证灾害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四)加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伍建设。针对我国幅员辽阔、灾害频发的实际,要采取分级负责、平战结合方式,在国家和省级层面以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组建专兼结合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专家库,组建平战结合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伍。为此,要切实保障有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大灾害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力度,开发本土化的灾害社会工作培训教材,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灾害社会工作课程,从源头上做好灾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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