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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发布后,原九部单行法规的司法解释应同时作废

 崔然律师 2020-06-17

文|崔然律师


2020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正式通过,并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在全国人民喜大普奔庆祝《民法典》诞生的同时,各种问题也伴随着《民法典》的诞生而接踵而来,比如,《民法典》生效时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九部法律同时废止,那么被废止的九部法律的司法解释效力将进入一个尴尬的境地,让人不由自主的想起了那句伤感的歌词“由来只有新人笑,有谁听到旧人哭!”



笔者认为,《民法典》发布后,原九部单行法规的相应司法解释应当同时失效,具体探析如下:

首先,法的终止失效,是指法的效力绝对消灭。终止失效有两种情况:一是明示终止;二是默示终止。

其次,我国解决法的效力冲突一般适用以下原则:一是根本法(《宪法》)优于普通法;二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三是新法优于旧法;四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最后,司法解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依照上述规定,可见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是对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的具体规定,其内容应当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也即司法解释的对象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法律条文。

综上,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因旧司法解释所解释的对象(九部法律)全部明示终止,那么旧司法解释自然也应废止,否则必将本末倒置。



虽然法理学上的理论如此,但在实务中《民法典》的诞生使得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在近阶段会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不见得会将旧司法解释进行“一刀切”全部废止,不排除司法机关可能会通过其他司法文件将旧司法解释按照类似效力冲突的原则进行处理。

另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795次会议讨论决定,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为第一类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将于2020年底前完成,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作者:崔然律师,广东晋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晋正道,存公心,让法律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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