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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征地拆迁期间,法律规定的最低安置补偿标准,不能再低了

 老树开花sw 2020-06-17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许多拆迁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甚至是能少给则少给、能不给则不给,今天就来带大家看一看,法律对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具体都有哪些规定。

有关城市的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主要是指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来计算,如果周边房价已经特别高了,但拆迁部门给的补偿却根本无法让拆迁户在临近地段重新购买一套房子,那么这个补偿肯定是低于法律规定的,因此这个补偿标准绝对是违法的。比如,李某房屋比较老旧,但地理位置好,周边的房价普遍则是每平米1万元,那么在拆迁补偿上,按照法律规定,拆迁补偿至少也应当达到1万元。

有关农村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集体土地的补偿类型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因为补偿种类繁多,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就农村的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且“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先补偿后搬迁”好理解,那么怎么判定其他的规定呢?比如,李某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房屋地理位置优越,东侧是超市,西侧是城镇购物区,南侧是公园山水,北侧是马路,此时张三面临征地拆迁,张三可以只要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入城安置。如果张三要货币补偿,这个补偿款总额,必须要达到“可以让张三在城市的相似地段买到新房子”的标准;如果张三选择直接入城安置,那么安置房的面积不得低于宅基地房屋、地段的优良程度也要达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的标准;如果张三选择安排宅基地重新建房,那么宅基地的位置至少要达到原宅基地房屋所在地的标准。这就是法律规定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则”和“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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