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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该保护知识产权吗?

 亮叔经济学 2020-06-17

中国应该保护知识产权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推荐两本关于创新的书,这两本书讲的不是理论,而是人类创新的历史。

第一本是英国经济学家蒂姆·哈福德(就是写了《卧底经济学》的那位)的作品《塑造世界经济的50项伟大发明》,他在书中讲述了蒸汽机的故事:

1765年,英国工程师瓦特通过对前人技术的改良,制造了一种新的蒸汽机。“他的商业伙伴——颇具社会影响力的马修· 博尔顿在向议会游说之后获得了专利。博尔顿和瓦特利用专利提取许可费用和压制对手,例如乔纳森·霍恩布洛尔制造了一台质量更优的蒸汽机,但最终因侵权被监禁,并因此破产了。”

这是人类创新史上可耻的一幕。在瓦特之前已经有为数众多的前辈发明和不断改良蒸汽机,如果他们都申请了专利,遭遇监禁和破产的也许就是瓦特本人。

专利权给瓦特和他的商业伙伴带来巨额的利润了吗?没有,真正使蒸汽动力产业得以阔步前进还是在瓦特的专利失效以后的事。当瓦特和博尔顿不再维护知识产权,而是努力生产世界上最好的蒸汽机时,他们富裕起来了。

专利权实际上并没有推动蒸汽机技术的改进,而是延缓了改进。并没有让发明者、竞争者和消费者受益,而是让所有人受损。这就是专利权的本质:阻碍技术的进步,损害消费者的福利。

阅读这本《塑造世界经济的50项伟大发明》时,我不禁庆幸人类历史上很多伟大的发明和技术并没有申请专利,比如犁和纸张,比如使用火的技术。如果这些都申请了专利,也许我们不会有今天的生活。

我推荐的第二本书是史蒂文·约翰逊的《我们如何走到今天:重塑世界的6项创新》,这是一部人类创新史。

约翰逊在书中一再强调的是创新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团队的天才发明,而是人类知识积累、学科互动、技术碰撞、领域合作的产物。以电灯泡的研发为例:

 这是电灯泡发明家的部分名单。

没有谁能凭空发明电灯泡。创造不是一个人、一支团队的无中生有,而是同一领域内无数人的积累、碰撞、竞争与协作的产物。

史蒂文·约翰逊写道:

为什么我们那么在乎,发明灯泡的爱迪生究竟是一个独立的天才,还是一个更大的网络的一部分?……因为这类的故事还有更多的社会和政治寓意。如果我们认为,创新来自于某个独立的天才发明某项技术时的灵光一现,那么这种模式自然而然会驱使我们去制定某些政策,例如更强的专利保护。但是,如果我们认为,创新来自协同工作的网络,那么我们会支持不同的政策和组织形式,专利法不会那么严格,标准会放开,跨学科合作会越来越多。电灯不仅为我们的床头阅读提供了光亮,而且帮助我们更清晰的看到,新的创意是如何形成的,作为一个社会又该如何培育这些创意。

知识产权之争事关人类的文明进步的速度与消费者的福利。如果各种科技发明与新的技术都去申请专利,无疑会让那些晚到一步的竞争对手们蒙受巨大的损失。也让消费者蒙受巨大的损失,失去无数的选择。专利保护更有利于寡头的垄断,让中小企业的创新与研发面临更多的障碍与门槛,以及动辄被诉诸法律的风险。

经济学家博尔德林和莱文认为:应按完全放弃知识产权。毕竟,发明新事物有其他奖励——比竞争对手获得“先发优势”,能建立强大的品牌。对于这种观点,我深以为然。

在关于知识产权的公共讨论中,一些人误以为反对知识产权是奥地利学派独有的观念,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读张五常《经济解释》中《知识产权需要保护吗》一章,我们会注意到,经济学中本来就有反对知识产权的传统,这种传统和支持知识产权的传统一样悠久:

陶西格与庇古认为发明专利的保护是多余的。

普鲁特与巴泽尔认为没有发明专利比有更好。

……

无论我们持有怎样的知识产权观念,这后一种传统,依然值得我们重视和深思。

推荐阅读:知识产权:真权利还是假权利?

配图来自:齐亮的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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