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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标准到底是多少?2000,5000,还是500万?

 诸葛会税 2020-06-18

固定资产的标准到底是多少?

 之前有个朋友来问,公司购入了几台空调,有的单价三千不到一点,有的超一万了,问可以一次性用费用处理吗,还是要计入固定资产,每月进行折旧的呢?
01
会计核算的规定

      固定资产的标准到底是多少?其实这是会计核算上的问题,因为你问这个题,无非就是想知道怎么入账,一次性计入费用还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慢慢折旧再计入费用。
      既然是会计核算的问题,那我们应该遵循什么?当然是会计准则了。那我们来看看会计准则还是怎么规定的?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从上面,我们貌似没找出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但都强调了持有目的,最重要的就是规定了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如果使用寿命短于一年,肯定就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了。
      做会计的都知道会计核算是有自己的原则,例如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等。之所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是因为考虑了该项资产的预期利益实现方式。举个简单的例子,孔明公司在疫情期间,买了一台价值100万的口罩机准备发国难财,正常情况下,这台口罩机可以用3年,3年里都可以生产出口罩实现收入,如果第一年购入的时候,就全额计入成本,那么第一年的会计报表显示的利润会很少,后面两年利润会很高,这样合理吗?显然不合理,因为该项资产是慢慢被消耗的,而不是一次就被消耗了。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成本费用,这也体现了收入成本的匹配,也是会计“权责发生制”另一种表现。
      那我是不是所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资产,都需要按固定资产来核算吗?那也不是的,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考虑“重要性”原则了,总不能可以使用N年的螺丝刀啥的也来慢慢折旧,当然这属于低值易耗品了。


02
2000/5000/500万都是谁规定的?

      前面也说了,现在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没有特别规定,那么2000、5000、500万的标准都谁规定的呢?

        1、2000的规定
      2000的规定,是出自《企业会计制度》,有人就问《企业会计制度》是什么鬼,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啥子区别?老会计可能比较清楚,这个文件是2000年出的,到目前为止,这个文件依然有效,而且有些单位仍在执行,所以,我们常见会计核算依据主要有三个:《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我们来看看《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是怎么规定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这里提到了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如果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当考虑单价2000元的因素。

        2、5000和500万的规定

       5000和500万,是税法上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而且税法条文也讲了,单价价值不超过5000/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我们仔细品读一下,如果不超过5000/500万元可以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为什么还称它为固定资产?这里只不过把固定资产按金额标准分成本5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和500万元以上,对5000元以下和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且税法只是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可从来没说过账务处理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因为税法做不了会计处理的主。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第三条: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第一条: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我有看到企业是这样账务处理的,购入了价值6000元的电脑。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为了享受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优惠,折旧这么做: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6,000
      千万别这么做,购入时已按固定资产入账,说明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按照固定资产准则来核算,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折旧方法中可没有一次性折旧的,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如果实在不想折旧的话,建议购入的时候就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要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正是有了5000和500万的税收优惠规定,所以有些财务人员,才将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我只能税收优惠有效期间内没有税务风险而已,并不代表你账务处理是正确的。


03
那我们该怎么做?

       虽然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认定没有统一的金额标准,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均可确认为固定资产。诸葛建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重要性及成本效益原则,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金额标准,并把这些标准写进企业的财务制度中。企业规模比较小的,可以规定标准2000-5000元,企业规模比较大的可以适当提高固定资产的核算门槛。一旦制定好标准,今后均应按此标准执行,不要随意变更了。

现在你应该知道固定资产的标准是什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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