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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印花税这些问题,您都清楚了吗?(一)

 法律天空馆 2020-06-19
山东税务 6月2日

1.对公司的营业账簿征收印花税有什么普惠性减免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印花税条例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三条规定,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4.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享受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是否可以叠加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我公司网上销售货物,签订的电子合同需要征收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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