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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患重大疾病,夫妻一方不愿付大额医疗费怎么办?看民法典

 法律经验库 2020-06-19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子女的配偶对该子女的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呢?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注意这里仅仅规定了赡养人配偶的协助赡养义务,对于具体的责任范围并未明确。而实践中经常会存在老年人遭遇重大疾病,在涉及该疾病的治疗费用方面,子女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支付,但子女的配偶不同意支付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关于此方面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二)项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虽然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应当经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在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遭遇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情况下,另一方必须同意配合对方扶养义务的正常履行。该配合义务包括同意相对方通过支付夫妻共同财产以对被扶养人的重大疾病进行治疗。否则,相对方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尤其是夫妻之间的诉讼不是任何一方愿意看到的。实际上该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一般会通过调解解决此类纠纷,只有在调解无效后法院才会通过判决方式解决争议。

民法典的上述规定与老年人保障法的的上述规定相契合,同时也与当前赡养老人的良好风尚相契合。当然,民法典的上述规定不仅可以用来保护部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继子女也具有权益保护的重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该项规定并未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较之之前的婚姻法的确是一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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