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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抄牌属非紧急公务,却把警车停在人行道,算不算违法停车?

 朱觉超 2020-06-19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应开启警灯,并选择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一条: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警车在公路上执行公务时临时停车和停放应当开启警灯,并根据道路限速,将警车停在处置地点来车方向五十至二百米以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开启警报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法施划停车泊位除外,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可见,这种情况算是违法停车,违反停放机动车或临时停车规定,值勤交警可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除罚款处罚外并可拖移违法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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