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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七十四章,慎杀

 道德经不言之教 2020-06-19

  原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夫代大匠□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译文:如果人民不害怕死,以死惧之还有什么用。如果使人民害怕死,违法乱纪的人,我把他抓起来杀掉,谁敢(违法乱纪)?社会管理要有专管杀伐的人来杀人。如果别人代替专门负责杀伐的人实施杀伐,就好像一个不会手艺的人代替木匠砍、削一样,很少有不伤到自己的。

解释:以民为本原则四慎杀,设置专门的管理死刑的机构

有无相生,生生不息,天地有大德曰生,道德的目的是益生。

社会管理的目的也是对人民有益,不能使用杀人手段。

《尚书.大禹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

以民为本,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民生。如果人民生命没有保障,不害怕死,那么使用死刑强迫他们服从治理,也是没有用的。如果是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治理就有保障了,如果有人不服从治理,抓起来杀掉,还有谁不服从呢?

《论语.颜渊》“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

儒家反对杀人,杀死无道之人也是不可以的。很多国家废除死刑,是不是受到中国古代思想的影响?

国家管理要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管理死刑,死刑要符合天道。国家没有机构管理死刑、随意杀人,会危害国家治理。

中国古代死刑管理严格,往往要皇帝亲批,秋后问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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