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下属的“司”和“局”,竟然也有明显的区别? 大家肯定都听过“司局级”,“司”和“局”同为部委的业务部门,级别是一样的。 但是,二者有最核心的不同:“司”不是一个独立机构,必须依赖部委而存在;“局”虽然也是部委的内设机构,但却拥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这就带来了种种明显的差异: 第一:“章”的区别。 “局”是独立主体,拥有自己的“公章”。 “司”不能制作公章,内部使用的章只能叫做“印章”,不能对外使用,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发文权”的区别。 “司”是无法对外发布正式文件的,只能发“便函”。如果想要发文,只能借部委或办公厅的名义。 “局”则可以直接向省厅、省局正式发文。 第三:“执法权”的区别。 如果要设立执法机构,拥有行政执法职能,那就必须是“局”,不能是“司”。 如生态环境部的“生态环境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的“稽查局”,海关总署的“缉私局”等等。 举个不恰当的比喻,“司”类似于“市辖区”,必须是“**市**区”;“局”类似于“县”,前面无须加“**市”。 注1:本文说的局不包括部委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 注2:类似“离退休干部局”等非业务局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各位看官,您觉得我有疏漏吗?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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