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怡勇 发热是儿童疾病最常见症状之一,也是儿科门诊特别是急诊最常见的主诉之一,但在临床实践中,发热时如何合理使用解热镇痛药还存在很多细节问题。 1.对因治疗更重要。 发热本身不会导致病情恶化或神经系统损害,查找并治疗引起发热的原因更为重要。在确定发热儿童有无立即危及生命的临床表现后,应进一步根据发热儿童的症状及体征评估其是否存在特定的疾病或局部感染灶,是否存在提示病情严重的非特异性症状或体征。 进一步明确发热属感染性发热还是非感染性发热。 2.物理降温要先行。 降温治疗的主要目标是减轻发热所致患儿不适,即改善舒适度,而非单纯恢复正常体温。对发热儿童进行恰当的护理可改善患儿舒适度,如温水外敷儿童额头、温水浴、减少穿着的衣物、退热贴、退热毯、风扇和降低室内温度等。 3.2月龄以上儿童体温≥38.2 ℃伴明显不适时,可采用退热药。2月龄以下的婴儿、新生儿禁用解热镇痛药。 4.5R原则。解热镇痛药临床合理应用要坚持5R原则,即合适的病人、合适的药物、合适的剂量、合适的给药时间、合适的给药途径。 5.推荐药物。对非中枢性发热、非产热散热障碍患儿,推荐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 6.不推荐对乙酰氨基酚与布洛芬联合或交替使用。因不能增效。 7.不推荐解热镇痛药与含有解热镇痛药的复方感冒药合用,以防药物过量。 8.长期发热儿童的退热治疗强调舒适程度的改善,而不是单看体温的变化。 9.特殊情况下解热镇痛药的应用: (1)热性惊厥及癫痫:退热药不能阻止热性惊厥发作,对其无预防作用。 (2)哮喘发热:目前仍有争议,尽量不用。 (3)心力衰竭与心功能不全患儿伴发热:心功能不全患儿发热时应监测心功能状态,积极控制体温。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 (4)川崎病:急性期应用大剂量阿司匹林抗炎治疗,无需使用其他解热镇痛药。 (5)G6PD缺乏症:俗称蚕豆病,是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对乙酰氨基酚属G6PD缺乏症患儿禁忌,布洛芬有肾脏损害,需权衡风险与获益谨慎使用。 (6)不推荐在疫苗接种后预防性使用退热药物。因可降低疫苗接种的免疫反应与效果。 (7)全身麻醉术后恶性高热:解热镇痛药无效。 (8)外胚层发育不良综合征:解热镇痛药无效。以物理散热降温为主。本综合征系外胚层发育不良所致,故无根治疗法亦无特殊治疗。对闭汗型,尤其是婴幼儿夏季给予凉爽环境遇有发热可敷以冷毛巾或以凉水冲洗,帮助散热、降温。 (9)中枢性发热:目前的退热药治疗和外部降温方法(降温毯等)无效。国际上新的更有效的治疗方法包括外部降温方法(如降温黏胶贴、体外用控温循环水浴)、内部降温方法(血管内导管循环控温盐水)。 10.退热药无效时的处理原则:退热药物多在30~60 min后起效,不宜短期内重复使用,应间隔4 h以上;应重点关注病因查找与治疗,辅以改善舒适度的护理措施。同时加强对患儿家长进行相关教育。 总之,解热镇痛药应用于退热治疗只是对症治疗的一种手段,主要目标是改善舒适度,而非单纯恢复正常体温,更重要的是查找并治疗引起发热的原因。 应用解热镇痛药要遵循5R原则,避免副作用。2月龄以上儿童体温≥38.2 ℃伴明显不适时,可采用退热剂,高热时推荐应用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 基层风采 |
|
来自: 周振山peta3s4f > 《待分类》